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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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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5-4-13 17: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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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案件很简单。即我停供承包人的炸药是否造成违约。这也是本案的焦点!作为矿山企业首先应遵守巜中华人民共和囯安全生产法,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包人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仼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据此我与承包人签订了巜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当时已送这协议一份交给了安监局,这也是安监局按国法要求做的。该协议承包人已在庭审中认可。协议中第六条已明确规定田锡栋有权不供民爆物品或责今违规一方停产整顿。谁违规谁负担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安监局红头文件规定了二零一一年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必须办的七项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我的承包人未办这些材料,按我们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我停供了承包人的炸药,以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法办的是我这个企业法人代表,再是村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再是安监局领导及县市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事故大了还要追究黄冈及省领导的责任!如此,我停承包人炸药是依法依双方协议的,根本没有违约!如果承包人办理了安全生产必备的材料,我停供其炸药,那我就艰本违约,应当负法律责任,伸直脚打板子!案情如此简单,为什么弄了这长时间,搞得如此复杂!其一安监局的证明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其二法官抛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我们双方安全生产责仼协议。二零零玖年我患癌症经过六期化疗保住了命,现在每年检查治疗,每年发生肠梗阻二到三次,为了悍卫我的权益我还不能死!五年来的精神伤害远大于癌症的威胁!如果我一死现代版的窦娥冤就会再次上演!我很坚强!我并没想因我癌症来博得大家同情!!!疾病就是疾病,依法维权就是依法维权!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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