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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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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2015-5-29 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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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有道理了.直到现在我们即没有安置,也没有补偿。事实是拆我临街门面和住房没有按照市场价补偿(从房屋拆除到现在我也未领补偿款),处在背沟的安置房却要老百姓按市场价购买。太坑老百姓了,太坑拆迁户了。
(我的房屋于2013年4月底拆除。房屋拆除前,政府领导只是口头承诺安置区建好后会给予合适的位置让我们继续做生意,如其它拆迁户有临街门面,我也会有。对于建好后的安置区住房价格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说安置时超出的平方按市场价结算。我的房屋拆除前是按700元一个平方给予补偿(从房屋拆除到现在我也未领补偿款),也不论位置、门面和装修、一楼和二楼,只按实际面积1:1给予补偿。建成后安置区的住房已一楼和二楼面积分开结算,一楼超出原房屋一楼面积的部分按2000元至2600元一个平米结算,二楼超出原房屋二楼面积的部分按1300元至1500元一个平方结算。此价格已超出拆迁户原住房价格的2-4倍。如是原同等位置房屋,拆迁户对于这个价格勉强可以接受,但是在背沟的房屋要这个价格已经远远高于土关垭镇同等位置的价格,叫拆迁户如何接受?此举大大欺骗了拆迁户,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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