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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6-1-11 1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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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三句话: 1、健全法制:党领导立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2017年年底以前全国人大将出台《城市管理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明确城管部门的性质、地位、基本工作制度、法律责任,为城市管理和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2、理顺体制:城市管理的主部门是国家住建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乡镇(街办)建立城管队伍,纳入国家行政机构;2016年以前通过法定程序公开招考、培训上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人事和财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福利待遇,2017年年底以前全部按照法定程序转为国家公务员。
3、完善机制:2017年年底以前,全国城管统一着装和标志服,统一办理执法证,统一执法车辆号牌和标识;全国城管统一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在城市管理领域积极消除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现象,权力和利益脱钩、权力和责任挂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管体制和城管执法机制;同时建立城管公安协同机制、法院行政庭联动机制、检察院监督督查机制;完善队伍建设、执法程序、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经济保障、后勤保障、执法培训、公开招考、人员录用、行政编制、纪检监察、联合执法、宣传发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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