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内蒙
- 精华
- 0
中士
 
- 积分
- 231
IP属地:内蒙古包头市
|

楼主 |
发表于 内蒙古包头市 2016-3-27 2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我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彦君控告胡建军办案故意违反法律和伪造证据问题,递交控告材料已十五个月,至今日王彦君仍置之不理。在王彦君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过是废纸。视国家宪法为废纸的人,怎么当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直不可思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