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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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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1-3 2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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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保利蓝海郡的业主,现该项目在地面公共绿地区域兴建配电房,我和其它的业主都有表示强烈反对。第一、它侵占了我们的公共绿地,第二、大部分业主担心变配电房的噪声污染和可能的辐射安全问题,第三、有违贵局批复的公示函件,涉嫌违建。原公示件地面并没有变配电房,现出现了多达8处,其中还有个别处建得很随意。
另关注到贵局对其它小区业主相关投诉的回复,现提出以下质疑:
1、供电公司的一纸函件是否能超越政府的法规?对开发商是否有法律效力? 是否有权侵害我们的权益?
2、供电公司担心配电房修在地下室被水淹,而要求建在地面理由是否充分?确有小区配电房因修在地下室而被水淹,但那是少数,大部分小区没有出事,不能以偏概全。即使是少数被淹的小区,如果这些小区防水及排水措施做到位也不至于被淹。另据我所知,保利蓝海郡小还有三到五处配电房是修在地下室的,这是供电公司的“选择性执法”么?
3、即使要变更贵局的规划,是否应按正常程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人业主的意见?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开工建设,那就应该被认定为违建。
4、开发商将原设计地下室的配电房暗箱操作,挪到地面,地下室又多出一些地下停车位,是否是巧取豪夺?
5、对违建的建筑贵局是否能会同相关部门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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