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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4-1-20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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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少年 发表于 2014-1-20 15:32 
楼主的分析确实是够理性,但是楼主也混淆了一点,公交公司不等同于普通企业,他是在政府为主导的条件下设立 ...
其实拿食堂举例也是一样的。
判断的标准不是它是谁设立的,而是它是否走财政拨款。如果是,那么没说的,我支持大家骂公交公司。
但事实是,它不走财政,它是自负盈亏的,是以企业的方式在运营,而不是事业单位的方式在运营。
因此,当我们讨论它的企业属性时,它确实就是普通企业,它之所以不普通,不是因为它具有公益性质,而是因为公益责任者(政府)购买了它的服务,也就是,我们说它不普通的时候,实际上在说公益,而公益的责任者并不是它,而是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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