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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沙岭3队

关于汪场中学陈军华老师涉黑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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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天津市 2014-7-31 11: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沙岭3队 于 2014-7-31 12:42 编辑

随想:
东湖审核帖子貌似很严格,几个字的回帖也要审个把小时,但那个诽谤“涉黑”帖硬是通过审核冒出来了,东湖的审核程序、审核技术、审核内容都是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涉黑”是很严重滴!东湖不知道中央打老虎的同时也在打苍蝇吗?万一搞出个什么冤假错案来,东湖是不是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不 是 开玩笑,诽谤贴出来后,天门马上电话汪场,指示调查陈老师。当然,调查很快就结束了,其结果不说大家也想得出。不过我主观地认为:我的真相贴也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o^),感谢政府,感谢正反双方各位热心网友!

这件事情也说明,东湖天门是很有影响力滴,管管们,加油!

我欢迎更多的回帖,把这个楼建得越来越高。想发表意见的也可以自己另开主题帖建楼。杨的非法楼房梦破灭了,东湖天门的很多楼因此而建起来了嘛。我建这一个楼,级别就从“列兵”升到“下士”,还获得了一些积分、金币、经验等等;不知道某些使劲建了N多楼的贵宾、管管是不是还有额外的、现实的奖金拿呢?如果是这样,那我就吃大亏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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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7-31 11:2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右一边 发表于 2014-7-13 11:49
我是仙桃的,以局外人的身份说2句——第一,村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户口迁出本村者,其无权再使用集体所有 ...

宅基地与耕地不同。户口迁移时所占耕地必须由集体收回。宅基地受保护,30年不变。沙岭村宅基地1997年分到各户的,也就是说就算陈老师一家人户口都全部迁出沙岭,到2027年之前,老陈家的宅基地仍然是老陈所有,任何人不得违背其意愿强占。
当然在这期间,老陈如果硬是要把自己的宅基地送给别人,那应该也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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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7-31 13:5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飘过去 于 2014-7-31 22:09 编辑
荆楚天辉 发表于 2014-7-29 18:45
都是邻居。要是事先商量下估计就出点钱了事不会扯皮了。现在搞翻了估计给钱别个也不会要了,农村人太爱面 ...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
如果事先商量陈老师,特别是如果带着村官一起去登门拜访下陈老师,先诉诉苦,再说几句上纲上线的话,比如陈老师上下几代人一向积德造福,一直是受全村人尊重滴,如果这次配合村支部的工作解决了外乡人的住基问题,这是大爱,博爱,是流芳千古的大善事……云云
说不定,教书先生们一家人听得心花怒放,觉得自己的人格得到升华,十之八九就分文不取为党为人民做贡献了撒
再盖二楼还是盖三楼,陈老师恐怕都无话可说,所有的如意算盘不就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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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7-31 13:5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飘过去 于 2014-7-31 22:56 编辑
荆楚天辉 发表于 2014-7-29 18:45
都是邻居。要是事先商量下估计就出点钱了事不会扯皮了。现在搞翻了估计给钱别个也不会要了,农村人太爱面 ...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
如果事先商量陈老师,特别是如果带着村官一起去登门拜访下陈老师,先诉诉苦,再说几句上纲上线的话,比如陈老师上下几代人一向积德造福,一直是受全村人尊重滴,如果这次配合村支部的工作解决了外乡人的住基问题,这是大爱,博爱,是流芳千古的大善事……云云
说不定,教书先生们一家人听得心花怒放,觉得自己的人格得到升华,十之八九就分文不取为党为人民做贡献了撒
再盖二楼还是盖三楼,陈老师恐怕都无话可说,所有的如意算盘不就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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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天津市 2014-7-31 17: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沙岭3队 于 2014-7-31 21:32 编辑

小知识:农村土地政策和土地管理现状

农村责任地(耕地)按人头划分到户。以前,有去世者、户口转出者,其所占责任地份额村里有权收回,年末重新分配。但现在已有很多地方责任地都不动了,维持原状。主要原因是种田收入过低,即使国家采取了免除农业税等鼓励措施,农民仍大量外出打工,种田积极性下降,耕地抛荒严重,重新分田几无意义。
宅基地和自留地则是按户划分的,且宪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权长期有效。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的面积,国家并无统一的硬性标准,事实上是由每个自然村集体商议决定,统一划分的。所以即使同一个村,不同的组自留地面积也不一定相同。


陈嘎湾一排20余户,每户自留地包括屋后竹园,门前菜田。竹园因临河地势而面积不等,菜田面积则基本相等,都是4分多地(近300平方)。也就是说,杨的姐夫家同样有4分多地的菜园。陈家原来同意杨所建小卖部是临时建筑,面积不大,说拆就可以拆。而杨擅自将小卖部改扩建为永久性住房,是陈家不可能答应的行为。其实,杨若事先找陈家商量,改而不扩,兴许他的小卖部可以终其一生开下去。这就是所谓的no zuo, no die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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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4-8-2 07:2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岭3队 发表于 2014-7-31 17:29
小知识:农村土地政策和土地管理现状

农村责任地(耕地)按人头划分到户。以前,有去世者、户口转出者,其 ...

天天炫富的人,一定不是富人;天天追求德行的人,反而不是有德之人。理解了上德不德,会看清楚很多人,包括看清楚我们自己。那如何成为“上德”之人呢?看看老子怎么说。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老子》第三十八章

参考译文:

有最高德行的人,不去追求德行,也不以有德为荣,这种人才是真正有德之人。

下德之人,每天坚持让自己的行为符合德行,从来不做不符合德行的事情,这种人反而不是真正的有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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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8-2 07:5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岭3队 发表于 2014-7-31 17:29
小知识:农村土地政策和土地管理现状

农村责任地(耕地)按人头划分到户。以前,有去世者、户口转出者,其 ...

如此警世醒人的好楼可不能沉下去,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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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天津市 2014-8-2 19: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沙岭3队 于 2014-8-3 00:22 编辑

点评: 两害相权取其轻
沙岭3队认为,本事件中的陈家于情于理于法均无过错。杨以怨报德无情,不打商量不经同意无理,占地建房则无视法律法规。杨还给陈家出了个难题,使陈家处在了两难的境地,那就是如何处理杨建起来的房子,是拆?还是留?
:保住自留地,维护权益。但势必影响陈家多年以来的美誉,遭乡邻指责:好事不做到头,不近人情拆掉造业佬已经建起来的房子。
:继续以德报怨,任杨居住经商。其弊有四:一,被乡邻讥笑软弱可欺,守不住家业;二,杨的恶行得逞,野心膨胀,不久后可能再次扩大规模,继续侵占;三,其他觊觎者也来瓜分陈家自留地;四,传播乡里,引发其他“杨”们效仿,侵害其他“陈家”利益,危害社会和谐。
两害相权,陈家选择了“拆”。沙岭3队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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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4-8-2 22:4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房是必须的:关键是怎么拆?拆了如何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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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天津市 2014-8-3 22: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笑遨江湖网友对此事的点评:

关于陈老师土地之争,在论坛闹了这么久,仍然没有平息,作为局外人,本来事不关己,己不关心,但是有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把事情分成两半,15年前,杨某找村干部找到陈家【实为杨的姐夫找陈家,与村干部无关】,希望在陈家菜园建小卖部。每年只有象征性的一二百元租金。这是行善,如果不是陈家的宅心仁厚,杨某根本没有办法在该地立足。陈家也不会惹到后面的麻烦。到如今陈家最后悔的恐怕就是当初答应租地给杨某。而陈家的遭遇告诉我们行善因只能得恶果,这是与我们的道德与法制精神背道而驰的。
       再说后来杨某毫无感恩之心,瞒着陈家在别人的土地上建房砍树,在陈家多次要求并且有村干部,司法所干部,派出所干部出面要求拆屋之后仍然多次敷衍,拒不执行。如此以怨报德,在道德上是要受到严重谴责的。
       拆房一事,司法部门已经出面处理了此事,判定此房该拆。拆房费用当然由过错方杨某承担。至于由谁来拆,我觉得首先杨某应该承担拆房责任。在杨某敷衍拖延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应该强制拆除。在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疲软的情况下,陈老师完全有权力拆除自己土地上的违建,所产生的费用仍然应该由杨某承担。
       控诉陈老师失德的人,你们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陈老师最后没有以德报怨,没有逆来顺受,没有就势把土地转让给杨某?你怎么没问杨某的想法?人家本来都已经强占到了土地,你还想他反过来出钱买?陈老师拆除违建房屋是何失德处?因为杨某造业?杨某再造业,陈家租地15年,未驱赶,未涨租,让杨某立足谋生,仁至义尽。杨某应该感恩戴德,对陈家尊敬有加才对,为何要瞒着陈家强占陈家土地,砍了陈家地里的树?如此恩将仇报岂不令人发指?论失德的话杨某更甚。一碗水要端平,不能因为陈老家一家宅心仁厚就对陈家吹毛求疵横加指责,更不能因为杨某不明事理而对杨某的恶行孰视无睹,刻意包容。那些控诉陈老师失德人,应该在之前先以更长的篇幅,更激烈的言辞来指责杨某。
       我们自小受的熏陶和教育都是在告诉我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些拉偏架的人,你们有多么希望种善因者得恶果,逞恶行者得善终?你们是要颠覆中国几千年的道德标准,建立新的以丛林规则为标准的道德模式么?既然你们赞成暴力强占,为何又反对同样带小小强硬的合法拆除呢。
        网络是另一个公共场所,作为每一个网民,特别是作为地方小有名气的网友,是有责任有义务宣扬正能量,打击道德败坏的,为不明事理的人及时指正方向,而不应该助纣为虐,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煽风点火。
       就事论事,不针对任何人,也不想与任何人结怨,请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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