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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9-17 19:53:54
武钢矿业公司程朝铁矿不顾人权的尊严,无视劳动法,采取强权政策将45岁女工一刀切。职工的居休不仅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自然人真实意图的表述。为了实行减员增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于1999年下达了“66”号文,即”通知”精神有关条文中规定,老弱病残、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在自愿的原则下,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五年办理居休手续。我们认为这也是完全合理的。可是“集团”公司下面的一个子公司——武钢矿业公司(整个矿业公司居休职工就达9000余人,而现在矿业公司用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数字也不少),不但违反了法律原则,而且推翻了“集团”公司“66”号文件的精神,其手法采取是将45岁女工一刀切,在程潮铁矿为公司每年净交4、8个亿利润的情况下你们于心何忍??把我们的利益弃之而不顾,干嘛还要这样对待我们女工??究竟要把我们女工推向何边缘才是尽头??你们这样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吗?。这种扩大化的手法确已达到了不顾人权尊严、无情打击的地步,我们应联合起来讨回我们的公道,我们强烈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的居休行为,还我劳动权利,对现已居休职工恢复劳动权,从新上岗。居休期间应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已退休的职工。方案一:比照(集团)公司机关及厂前居休职工待遇,按原来岗位岗薪在岗时工资的100%,直到办理退休时止,补齐其差额部份。(包括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方案二:遵照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通知的“66”号文件的精神,按居休年限和下岗前岗位的年薪岗位标准补齐增长比率的差额部份,住房公积金和劳动保险应于在岗职工一样的标准补贴到位(劳动保险应于单位补交)。精神损失赔偿。现还是居休和已转退休的原居休职工也应给于5——10万的赔偿。因为你们干部一年就拿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对于长期生活在居休阴影中、背着沉重的精神包袱的居休职工来说这点赔偿,实在不为过,也是一件很公道和公平的事。我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我们坚决维护党的崇高形象,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企业公平、公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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