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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4-8-19 0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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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⑤贰⑦ 发表于 2014-8-18 23:44 
这比方打的不对,应该是100个人要换新房子,就一家不同意,其他99家都换不成,这一家还说,其他人拿的太 ...
你要换房子跟别人何干?因为100个人要换房子,别人就必须跟着你们一起换?这什么强盗逻辑?!
你要搞清楚:你要换房子,跟你进行利益交换的是开发商而不是所谓的“钉子户”,你跟开发商的利益交换没有理由让毫无关系的“钉子户”来承担责任。利益交换不成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对等的资本(没有取得“钉子户”的同意),而不是因为“钉子户”。
这就好比,如果你(相当于“钉子户”)给我(相当于开发商)100万,我就能买个好车。于是我跟车行老板(相当于其他拆迁户)说,到时候我会有100万,车行老板就把车让我先开着(相当于同意拆迁),结果你没有给我100万(相当于拒绝拆迁),我也就给不了车行老板车款,你觉得车行老板应该骂你无耻还是应当骂我是无赖?你是不是觉得我应该抢了你的100万?
要记住:
1 大众的额外利益并不是建立在牺牲少数人的现有利益基础上
2 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权让丙来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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