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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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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4-8-19 2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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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制导 发表于 2014-8-18 15:04 
橡胶厂那里嘻嘻嘻。还有家拉面馆,还有卖化工的。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内幕(拆迁政策):华洋堂对面街道丹江路17号正门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给拆迁户货币补偿3.1万元/平方,5%的折旧。襄阳的每位市民都知道那是一个一级地段,说保守一点,地段的门面房市价在5万元以上!
如果选择房屋置换,拆迁办安排的房屋不在原址原地,另给拆迁户划在了后面的背街背巷,不仅如此,背街的房屋评估价为3.4万元,,为什么正大街3.1万?
还有一个问题,我给大家举个实例:拆迁户的房屋最小的一套房产证建筑面积是22.87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1.98平方米,可以看出不到1个平方的公摊,可现在要置换的房屋33个平方的房子竞有近10个公摊,也就是说拆迁户从正大街换的房子不仅背街背巷、换不到同样大小的房子不说还要倒找指挥部40多万元!也有人说了,住房拆迁赔偿比例是1:1.15没错,很准确,那为什么同年同月建的同一栋房子,下面是门面,上面是居住,为什么赔偿比例一个是1:1.15,一个是1:0.95?
想要完成拆迁任务,为什么在2012年底住房拆迁时不一起出台政策一起行动,而要在2014年6月事隔一年半才出通知、出政策对非住宅进行拆迁,你们要知道,在这一年半的时间因为房屋要拆迁、房主已经损失了几万元,这些损失怎么就可以不计?等了一年半的时间,等了几个为什么,拆迁办一句:“政府就是这样定的”算是回答了所有的问题!
为了早日完成拆迁,地方有关部门将拆迁任务“包干分解”以身试法,使用强拆的方式伤害人民群众!即便是违章建筑,即便是漫天要价,也应由当地政府先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在没有行政权力的干扰下独立判断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再由人民法院来执行,这才算得上合法依规!这些暂没迁协议的拆迁户只不过在维护自已的权利而已,却偏偏被某些人说成了什么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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