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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xin123456

樊城区政府肖家台拆迁指挥部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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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4-8-19 12: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圣泉台 发表于 2014-8-19 10:11
支持“钉子户”的合法权力(注意,支持的是权力不是做法)就是钉子户了?
那你支持强拆,看来你是开发商 ...

说的有道理啊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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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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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4-8-19 13: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想拆你房子,你不同意,你就是钉子户!-----XX特色
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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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4-8-19 13: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圣泉台 发表于 2014-8-19 11:44
在我看来,除非是市政工程,否则就不存在钉子户一说。因为市政工程是个人利益向公众利益的让渡,大多国家 ...

一个有良心的版主~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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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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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4-8-19 14: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多说一句,强拆很多都是官商勾结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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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南省南阳市 2014-8-19 16: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强拆,因为极少部分人的漫天要价,导致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这难道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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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4-8-19 16: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泉台 发表于 2014-8-19 11:44
在我看来,除非是市政工程,否则就不存在钉子户一说。因为市政工程是个人利益向公众利益的让渡,大多国家 ...

两改两迁不是纯市场行为,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如果是市场行为,为什么不找工商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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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福州市 2014-8-19 16: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boyoio 发表于 2014-8-19 11:37
东湖不知道都是些什么人,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法律上根本就没有钉子户这个名词,只要没有违法,随别人 ...

既然你懂法,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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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4-8-19 16: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冬炎炎 发表于 2014-8-19 16:15
两改两迁不是纯市场行为,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如果是市场行为,为什么不找工商部门解决? ...

什么叫民生工程?难道民生工程是指用民居开发商业?那叫权贵生工程好吗?

难道市场行为中被侵害,受侵害者连发声的权力都没有,只准你等骂他们无耻支持侵犯他们,却不准别人寻求舆论帮助?

那如果我捅你一刀,然后买通警察警察不管,那意思是不是说我捅你根本不是犯法的。因为如果是犯法的,你应该去找警察啊——当然警察管不管我可不在乎了,反正你只要采取找警察以外的任何行为,我都可以视为你认为我没有犯法,捅你是应该的。
你是这个意思吗?
不管多难,天会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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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4-8-19 17: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上面都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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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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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4-8-19 20: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空中制导 发表于 2014-8-18 15:04
橡胶厂那里嘻嘻嘻。还有家拉面馆,还有卖化工的。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内幕(拆迁政策):华洋堂对面街道丹江路17号正门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给拆迁户货币补偿3.1万元/平方,5%的折旧。襄阳的每位市民都知道那是一个一级地段,说保守一点,地段的门面房市价在5万元以上!
如果选择房屋置换,拆迁办安排的房屋不在原址原地,另给拆迁户划在了后面的背街背巷,不仅如此,背街的房屋评估价为3.4万元,,为什么正大街3.1万?
还有一个问题,我给大家举个实例:拆迁户的房屋最小的一套房产证建筑面积是22.87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1.98平方米,可以看出不到1个平方的公摊,可现在要置换的房屋33个平方的房子竞有近10个公摊,也就是说拆迁户从正大街换的房子不仅背街背巷、换不到同样大小的房子不说还要倒找指挥部40多万元!也有人说了,住房拆迁赔偿比例是1:1.15没错,很准确,那为什么同年同月建的同一栋房子,下面是门面,上面是居住,为什么赔偿比例一个是1:1.15,一个是1:0.95?
想要完成拆迁任务,为什么在2012年底住房拆迁时不一起出台政策一起行动,而要在2014年6月事隔一年半才出通知、出政策对非住宅进行拆迁,你们要知道,在这一年半的时间因为房屋要拆迁、房主已经损失了几万元,这些损失怎么就可以不计?等了一年半的时间,等了几个为什么,拆迁办一句:“政府就是这样定的”算是回答了所有的问题!
为了早日完成拆迁,地方有关部门将拆迁任务“包干分解”以身试法,使用强拆的方式伤害人民群众!即便是违章建筑,即便是漫天要价,也应由当地政府先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在没有行政权力的干扰下独立判断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再由人民法院来执行,这才算得上合法依规!这些暂没迁协议的拆迁户只不过在维护自已的权利而已,却偏偏被某些人说成了什么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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