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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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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5-6-12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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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回顾高院调解的一些细节.调解地点是武穴法院。
高院许庭长讲的之一是【承包人是招商引资的】。对这一点我感到很好笑!什么是【招商引资】?【招商引资】的定义是什么?【招商引资】需要什么手续?
高院许庭长讲的之二是【我方没有权力停炸药,承包人生产出了事故与我这个法人代表无关】。对这一点我反驳如下;1,许庭长否决了我们双方的【振亚碎石厂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同时剥夺了法律法规赋予我这个法人代表的权力。2,承包人生产出了事故与我这个法人代表无关否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规定】。
对此,我无语!试问;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其所在公司的法人应相安无事吧?!一个地方发生了群体事件亦或发生了自然灾害按许庭长的意思,应与地方政府的村长镇长县市长也无关吧?!依此类堆下去,整个世界全乱套了!
这就是湖北省高院法官讲的话吗?法官的水平就这个样吗?多么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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