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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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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5-11 15: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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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又一个维权成功的例子。http://www.66law.cn/goodcase/27520.aspx
律师点评:简评:本案判决购房者不必就公摊面积增加部分多交房款,而就套内面积减少部分要求开发商返还相应房款,这样的判决将面积误差的风险转移到开发商头上,保证了购房者的得房率,可谓公正。理由如下:第一、司法解释确定3%的误差范围,是根据建筑施工技术条件及预售条件确定的。从目前商品房预售条件看,多层房屋的预售要求其建筑结构封顶,小高层、高层房屋的预售要求主体施工达到总楼层的2/3,加上建筑施工技术水平的发展,实际测量误差达到1%已算很多,如果仍然采纳3%的误差标准,反倒可能给开发商提供虚假宣传的机会,蕴含道德风险。第二、开发商与购房者信息不对称,在整个房屋建造、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对建筑面积是无法控制的,因此将误差造成的经济风险交由购房者承担不公平,而将这一风险交由开发商承担,则可以促使其不断改进施工技术。第三、套内面积的使用价值要大于公摊面积,增加公摊面积可能降低房屋的得房率,如果要求购房者为此多支付房款,无疑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不公平。第四、如购房者将来出售该房屋,但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很多,建筑面积只是一个参考,且很少有业主严格按照房屋单价乘以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二手房价格,因此认为购房者将房屋转售他人时,会就增加的公摊面积部分获取不当得利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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