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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塞桃花

[咸宁新闻] 文学评论:非诗因素介入评比评出的非诗襁褓诗歌《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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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8 1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咸宁圈圈游游你好:这半句残句有错别字的地得部分,立碑是不是有损咸宁形象?还有这半句写“小我”的作品用于社会宣传是有悖公序良俗,社会发展“故乡”也发展你却宣传“故乡”变化的对立观,说故乡“小”。我认为你们诗歌长不大的孩子,因为你故乡很小对吧。这是有世界观和发展观相背离的原则问题?这个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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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8 1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圈圈游客 发表于 2016-1-8 09:20
上述一段话没太看懂,意思是“乡愁”于2015-12-11  22:04:54“公开发表”过是吗?是在参选截稿日期之前还 ...

谢谢!优秀的不合适,能否把别人“错误”贴在脸上做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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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8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我看了施云的博客也没有错别字和语法错误和观念错误。怎么“故乡”就错误百出?莫不是要出表达”惟楚无才”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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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8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食嗟来之食”的诗句从范晔《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如果因为“盗诗”让人有“盗泉”之恶,失去游客你们说这样的“逆”活动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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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8 15: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诚布公而坦率地说:
1,说故乡小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对于城市人来说,小的故乡让人联想的是静谧、安全、舒适、自由的地方,也是平常喧闹、辛苦城市生活之外的一种生活追求;现在的“小故乡”太少了,主要是已经少有原来的生活气息了,让人怀恋;因此,所谓“对立”、“有悖公序良俗”,有点上纲上线了;至少我是没从“故乡很小小得只能盛得下两个字”读出轻蔑的味道来。
2,社会在发展,也就是大家都在发展,所以原来小的现在仍然可能相对比较小,再说,人的眼界、视野也都宽了;说“小的故乡”,也许是对现实的反映,是实事求是,何来“世界观和发展观相背离的原则问题”?
3,是否“盗诗”不好说,可能性有且大,没有调查目前不好下定论。
4,关于诗句中“的得”的用法,我再揣度,一个是书面语言一个是口语,一个是定语一个是状语,然而读起来用起来并无异常不妥。
在此深入讨论文科问题实属关公面前耍大刀,见笑!

不过,西老师的很多观点我是欣赏的。

比如:1,虽然诗句无辜,但在真像大白之前,将涉嫌剽窃的作者名字也刻在石头上可能就不妥。也许,咸宁宣传部在公布获奖作品时可以设立一个公示期,比如14个日历天,就像干部任免公示一样。(我不知道本次诗赛有没有公示,如果有,则程序完整了。)当然,这样依然不能百分百杜绝剽窃作品现世的可能,因为万一公示期原作者没看到呢?!但是,做事情力求十全十美,这个追求我是支持的。
2,如果有谁欺负“我楚无才”,这个我也坚持、坚定、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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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9 1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塞桃花 于 2016-1-9 13:28 编辑

咸宁这搞法问题多多:
还有之一:这半句话至今没有在正规出版物上发表,顶多是伙同施云公开盗窃?你说对吗?是不是同伙?
还有之二:这个碑占用了土地是否违反土地法,有没有征用土地证,随便在国土上树碑需要公开占用土地审批文件,不然城管和市民可以清除违章障碍物。
还有之三:这个碑上的“故乡真真小”书法成“臭小”是不是二次污秽故乡哈哈哈哈哈值得咸宁反思的教训很深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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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0 00: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不要有太深成见,成见会削弱你的修为!!!

1、何来问题多多?有几个问题?
2、谁是同伙?谁在伙同施云(作案)?咸宁市委宣传部吗?法律层面讲,这个结论涉嫌造谣污蔑,道德层面说,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急于下结论显示私心作祟,成见昭然若揭,喷薄而出。
3、这里又提出一个新问题:“这个碑占用了土地是否违反土地法,有没有征用土地证,随便在国土上树碑需要公开占用土地审批文件,不然城管和市民可以清除违章障碍物。”新改扩建设工程是需要规划许可的,得从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路办理下来,人工造景也不是随意想在哪个地方就随便造一个,要看设计,看图纸。就好比那块刻诗的石头,我虽没见过,但我知道绝不是随随便便找块石头,形状、大小尺寸和摆放位置甚至方向都得符合设计要求。我没有证据证明此处人工造景手续不完善(想来也不可能),所以这种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妄自揣测我坚决不说。
4、如果真刻成“臭小”,那么首先说明雕刻师没文化不识字,其次雕刻师没有自检,第三监理没有验收且没有过程检查,第四建设单位没文化没验收,这四项同时发生的可能性不能说绝对没有,除非大家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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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10 12: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碑才出生几天,没人对他有成见,只是关心下一代成长,不要就算是看不到小小的“故乡”咸宁最后连“半句话”都是错的或者说是非法出版,岂不是笑掉假牙。
上述三个问题正确的解决途径:
1、第一个问题的办法是半句话请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相关人员审议一下在树碑是不是好些。至于诗歌征集是否改为广告征集合适些。
2、第二个问题不是我推定,是有人家实实在在的材料和证据,你们为何不核实还有个我的帖子做结论。最好出个正规出版物发表一下你所谓的“故乡”对吧,不然人家“幸福”在网上先发表你坑定是侵权,你不去完善自己的工作是不是扯更歪了。还是去“陌陌”把“大漠孤烟”这个人的注册IP是不是施云,这个“陌陌”是宣传部门管理的网站可以很快就查到真实的第一发《乡愁》的“陌陌”网友“幸福”和“大漠孤烟”记录。你们为何不愿意深入做实事求是的工作,而愿意相互诋毁?我们是关心所依才发文,不是成见才发文,更谈不上诋毁,再说诋毁一个碑有何意义?唯一的只是希望尊重文字和原创,就如同尊重自己和父母。
3、告诉你一个网站在关注这件事,你们不可不查清。因为你们到表的是做事“认真”而不是“认虚”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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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10 12: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链接北京文艺网质疑http://bbs.artsbj.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2638&extra=page%3D1&page=1
公布一个疑问:施云“13字短诗赢10万元大奖”或为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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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1-10 12: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质疑,你不发声就有可以发问是不是“伙同”对吧?问一问关心一下比没有理你最后“留下笑柄”要好吧?总之是说明好和解决好大众关心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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