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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阳光佳苑开发商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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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5-5 22: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ei2011 于 2016-5-5 23:26 编辑

       201311月份,我与神农架林区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其开发建设的阳光佳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我于20131217支付了 334922,开发商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交付该房屋。为交清剩余房款以及便于装修房屋,我于20156初在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贷款并前往售楼部交纳余款,对方才告知我要延迟交房暂不收款,我当时非常气愤:“不是你们之前通知说要交余款以便办理交房手续的吗?现在我办好了贷款手续交钱,你们现在才说要延迟交房暂不收款,那我要装修新房准备年底搬迁的计划怎么办?我的还款利息谁来承担?房东要赶我走怎么办?这一切的损失又该谁来负责?”相信更多的阳光佳苑业主都和我一样,从那时起就开始感受到了开发商的无耻。按照合同约定,延迟交房60日才能解除合同,开发商收到退房申请书后应在30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支付违约金。我只好等到2015831日向开发商递交退房申请书,可开发商不但不履行合同,还找借口说因为电力设施项目在政府走招投标程序,是政府行为导致他们延迟交房。20159月至20161月期间,我多次主动找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开发商均以需偿还银行贷款为由,拒绝退还购房款,对违约金更是只字不提。
      面对被告的言而无信以及无赖的行为,本人只好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6121日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于当天立案受理,并于2016323日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近一个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我一退再退,一让再让,最后仅要求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支付购房款、合同违约金以及诉讼费用,而开发商却次次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并以有多名股东需再次商量为由无果。直至201653开发商才提出:若要退房,购房款于六个月之后退还。这简直是厚颜无耻!!!
      大家都知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没有购房发票是贷不到款的,2015年5初我多次联系开发商,并要求其出具购房款发票,对方一拖再拖,还说只要开几万元的发票就可以了,在本人多次上门强烈要求和坚持下,对方才于2015520开具出购房款的发票单据。在此,我想问问开发商,你们在业主们交钱买房时的服务态度现在到哪里去了?开具张发票有这么难吗?少开些金额的发票,你们又能省多少钱、逃多少税?
      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成为在神农架林区与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的第一人,也是迫不得已,若是开发商讲那么一丁点信用,讲那么一点点良心,谁又愿意去打官司呢?201312月,我作为工作才三年的外地人,将靠外地亲戚朋友借来的钱凑够购房款那么信任的交给开发商,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这些都是来之不容易的血汗钱,我满心的期待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若是按期交房也就算了,3313元一个平方的房子,贵点就贵点也算了,可飞达房地产开发商的所作所为让我对其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面对这样的开发商,我还会把我的家安在这样的一个地方吗?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现在,一年又要过去了,本人一家三口仍然是租着房子,背负外债,饱受精神上的折磨,现在还要偿还贷款的利息,更为可恨的是开发商一味强调要相互理解,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以自己利益为中心,完全忽视我的合法利益,将我的购房款33余元无偿使用近三年时间,现在居然还无耻的提出六个月之后才能退还,天理何在???
这就是阳光佳苑开发商——神农架林区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真实面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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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6-10-29 11: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业主们以及各位关注的网友们,重大好消息!第二位业主起诉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已于2016年10月8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判决如下:

    一、维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2016)鄂9021民初73号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撤销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2016)鄂9021民初73号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房款404443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4044.43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404443元,赔偿原告损失42618.8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92元,均由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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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11-20 14: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业主们以及网友们,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注和关心!(最后附图)
本人与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53元,由上诉人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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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11-2 15: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农架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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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6 10: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是也是阳光佳苑的购房者,也是合理合法退房但是与与开发商产生退房纠纷的客户,提出退房要求迄今为止已经8个月,从10月份开始,到现在没有主动联络过我沟通解决问题。中间各种细节,消费者如何忍让,开发商如何一再违约,一再冒出令人诧异做法,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不讲诚信,我也没什么说头。尽管我没有提起诉讼,但是我也通过论坛表达一些本人的观点:

一、合同就是合同,违约而不兑现,百般耍赖、拖延,而且在消费者不断让步的情况下还咄咄逼人,这企业到底是什么玩意?飞达房地产曾声称的“上诉后审判的不在神农架”。的确,据说二诉将会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倒很想看看这个官司他们如何翻案。
二、30万的退房款都拿不出来,那开发商实力也可见一斑,是空手套白狼吗?这样的实力,玩什么房地产开发?这种房地产公司不是搞笑吗?不知道我能不能想请求政府给我批一块地,或者给我贷点款,也许我也可以做个地产开发商。
三、根据本人提供的证据及事实描述,多个律师基本上回复是一致的,打这种官司稳操胜券。对于飞达房地产公司这种无良企业的做法,尤其是其对待消费者消极和令人寒心的态度,显然必须予以惩戒,这种企业应该付出代价。建议工商、消费者协会跟进一下,还有监管房地产商的房管局、住建委部门,这个时候神农架的老百姓需要你们。至于政府会不会在这个事情上帮我们,出来发个声,真不好说。

本人去年年底曾计划与楼主共同起诉,但是去法院咨询后,由于开庭时间与本人的一些安排有冲突,所以当时暂时搁置了起诉。也的确正如房地产开发商所述,我们消费者打官司,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根本拼不过房地产公司。但是我们并不会因此就妥协。
目前本人在去外地工作,短期内是不可能有时间起诉的,但是,这场官司一定要打的,我将在忙完自己的事情后,对飞达房地产公司正式提起诉讼,不仅要追回属于我的钱,还会要开发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做出赔偿。对这种无良企业一再纵容,只会滋生更多的无良企业,只会让他们觉得诚信缺失、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成本太低了,不把这些无良企业的侥幸心理扼杀在摇篮中,只会败坏整个神农架的商业环境,只会出现更多这样的事件。

本人很抱歉,因个人时间和工作原因,未能与楼主同时起诉,没能和楼主站在同一阵线,我会持续关注这个帖子以及楼主的官司,也会在后期提起诉讼。
法律并不仅仅是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公理和正义,惩戒违法之人。请网友们拭目以待。

另外,关于合同中明确约定延期交房60日以上的违约赔偿这个事情,据我所知,之前似乎大多数阳光佳苑消费者都一笔带过了,貌似几乎所有利益受到侵害的购房者都没有和开发商较真。开发商不是怕开个先例吗?既然已经要上法院了,那就给你们开个先例!
关于被房地产公司无耻占有的房款,就当做了一笔稳定的投资。赔偿金和损失一定会要,开放商拖多一天,就多赔一点,不管多少,我就是把这笔赔偿金拿来做慈善,也要让无良企业掉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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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11 2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农-蝶舞 发表于 2016-5-9 18:05
这个开房商确实很黑,我们一没拿到房屋滞纳金,二没享受天然气优惠政策,确实过份 ...

我们官司打赢了你们就也可以得到赔偿了,要求的赔偿包含合同中约定的逾期60日以上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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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5-9 15: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调解也是为了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愿,再说调解程序简单,方式灵活,利于迅速解决矛盾,节省司法资源。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出双赢的审理结果。
不过,既然调解不成也只有走正规程序了。希望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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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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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7 01:0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真像,让无良开发商骗术尽失,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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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5-6 14: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啄木鸟捉害虫 发表于 2016-5-5 23:47
表示关注,祝你早日拿回购房款

非常感谢版主的关注和祝愿!我也相信购房款终会拿回来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还有造成的损失最终会由无良的开发商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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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5-5 23: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i2011 于 2016-5-5 23:35 编辑

期待法院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希望更多的业主们行动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打击无良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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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5-5 23: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法院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希望更多的业主们行动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打击无良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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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5-5 23: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关注,祝你早日拿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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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6 06:2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法盲,不明白为啥这么明了的案子为啥不直接判决,却一次次的调解?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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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5-6 08: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外地在松柏上班的,去年借钱买的房子,十分理解楼主的心情。开发商在让你买房钱,对你恨不得每天都嘘寒问暖,一旦你交了房款这后,有个事找他们,他们就成大爷了,之前的态度立码就消失了,哎,,,,。你遇到的问题就是典型开发商无契约精神。我觉得开发商应该:
1、开发商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的责任。
2、造成的贷款利息等损失,应按照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补偿购房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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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6-5-6 09: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楼主用法律的武器打败无良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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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6-5-6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话,围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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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6-5-6 10: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同意楼主的观点,诚信的人干诚信的事,不诚信的人,当然干背弃良心的事。开发商在退房这事上的处理态度和方法,以及其实力的表现,让人对其开发的楼盘产生质疑是理所应当的。把钱看得太重,其产品必然是以盈利为第一目的。所以说,房子无论如何我也不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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