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客所发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
请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习凿齿《襄阳耆旧记》曰:“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自汉水以南为南郡”。唐代学者张守节在给《史记》“初置南阳郡”后面注释为:“秦置南阳郡,在汉水之北。”这为南阳说否定东汉末期南阳郡邓县管辖隆中提供了说词。南阳说认为,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自汉水以南为南郡。隆中处在汉水以南,所以隆中应该属于南郡襄阳县管辖,不应该属于南阳郡邓县管辖,还认为这是襄阳说的“死结”。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隆中自然就不属于南阳邓县管辖了。通过对《史记》、《汉书》《后汉书》以及历史文献的查阅得知,秦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大体上是以汉水为界,但不是绝对的以汉水为。所以,用“汉水为界”的观点否认南阳郡邓县管辖隆中的观点就不能成立。
1、《史记》没有记载南阳郡与南郡是以汉水为界。司马迁的《史记》是二十四史之首,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其中包括秦朝时期的全部历史。司马迁在《史记》中第一次记载了“秦置南阳郡”历史。但是,《史记》中没有记载秦时南阳郡管辖哪些县,也没有记载秦时南郡管辖哪些县,更没有记载秦时南阳郡与南郡是否以汉水为界。因此在《史记》的历史记载中,不存在南阳郡与南郡以汉水为界的证据。
2、班固的《汉书》和司马彪的《后汉书》记载了南阳郡管辖汉水以南的筑阳县。从《汉书》和《后汉书》中可以看出,在两汉时期,南阳郡已经跨越汉水以南管辖武当县和筑阳县。
《汉书 地理志》曰:“南阳郡,泰置。莽曰前队。属荆州。户三十五万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一百九十四万二千五十一。县三十六:宛,故申伯国。有屈申城。县南有北筮山。户四万七千五百四十七。有工官、铁官。莽曰南阳。犨,杜衍,莽曰闰衍。酂,侯国,莽曰南庚。育阳,有南筮聚,在东北。博山,侯国。哀帝置。故顺阳。涅阳,莽曰前亭。阴,堵阳,莽曰阳城。雉,衡山,沣水所出,东至屋阝入汝。山都,蔡阳,莽之母功显君邑。新野,筑阳,故穀伯国。莽曰宜禾。棘阳,武当•••”
《后汉书 郡国志》曰:“南阳郡,秦置,雒阳南七百里,三十七城,户五十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口二百四十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宛、冠军、叶、新野、章陵、西鄂、雉、鲁阳、犨、堵阳、博望、舞阴、比阳、复阳、平氏、棘阳、湖阳、随、育阳、涅阳、阴、酂、邓、山都、郦、穰、朝阳、蔡阳、安众、筑阳、武当•••”
我们从《汉书》、《后汉书》中可以看出,在南阳郡在西汉时期管辖的37个县中,有35个县在汉江以北地区,有武当县和筑阳县两个县在汉江以南地区。因此,在西汉和东汉时期,根本就没有绝对的“汉水以北是南阳郡,汉江以南是南郡”的客观事实。所谓的“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只能说南阳郡管辖的大多数县处在汉江以北地区,南郡管辖的大部分县处在汉水以南地区,这可能就是“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的真正涵义。
3、《襄樊市志》曰:“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始置襄阳郡。领宜城、中庐、邔、襄阳、山都、鄀县。”百度山都县:位于今邓州市南部和襄阳市襄州区北部一带。县故城址位于今邓州市构林镇古村及其周围。襄阳郡在208年管辖汉江以北的山都县,说明东汉末期南阳郡与南郡也不是以汉水为界。
4、习凿齿的《汉晋春秋》曰:“【建安十二年•••先主见诸葛亮于隆中】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习凿齿说都得很清楚,在东汉末期,南阳邓县管辖有汉水以南的隆中,也说明了东汉末期南阳郡与南郡不是以汉水为界。
5、习凿齿《襄阳耆旧记 山川 》檀溪条下记载:“襄阳城本楚之下邑,檀溪带其西,岘山亘其南,为楚之北津戍。楚有二津,谓从襄阳渡沔,自南阳界出方城关是也。”襄阳城是在万山和檀溪以东,从襄阳城渡渡沔到可以南阳界,而不是从隆中渡沔到南阳界。所以,“汉水以南为南郡”应该指万山以东的一段汉水流域。
6、习凿齿《襄阳耆旧记 山川 》北津下记载了同样的一段话:“襄阳城本楚之下邑,檀溪带其西,岘山亘其南,为楚之北津戍。楚有二津,谓从襄阳渡沔,自南阳界出方城关是也。”北津戍就在襄阳城,从北津戍也就是从襄阳城可以渡沔到南阳界,而不是从隆中渡沔到南阳界。所以,“汉水以南为南郡”同样应该指万山以东的一段汉水流域。
7、郦道元《水经注 沔水》记载:“沔水又东迳乐山北,昔诸葛亮好为《梁甫吟》,每所登游,故俗以乐山为名。沔水又东迳隆中,历孔明旧宅北。亮语刘禅云:‘先帝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即此宅也。车骑沛国刘季和之镇襄阳也,与犍为人李安共观此宅,命安作《宅铭》云:‘天子命我,于沔之阳,听鼓鼙而永思,庶先哲之遗光。’后六十余年,永平之五年,习凿齿又为其宅铭焉。” 《水经注》说明,不管南阳郡与南郡是不是以汉水为界,隆中有诸葛亮的旧宅,是刘备三顾茅庐之所。 如果说诸葛亮是躬耕于南阳的话,这个南阳就应该是指南阳郡邓县管辖的汉水以南的隆中。
8、《水经注》曰:“(沔水)又东过襄阳县北,沔水又东迳万山北。”这两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意思是说,只有到了“万山北”才到了“襄阳县北。”说明南阳郡与南郡不是以汉水为界而是以万山为界,隆中是被南阳邓县管辖的地区之一。
9、《元和郡县图志》第21卷记载:“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邓州南阳县是也。汉以南为南郡,今荆州是也。”但是该文章又说“万山,一名汉皋山,在(襄阳)县西十一里,与南 郡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既然万山是南郡襄阳县与南阳郡邓县的分界处,所以南阳郡与南郡绝对的以汉水为界的观点就不能成立。
10、同治年间《襄阳县志 沿革》记载:“汉献帝初平原年(公元190年),以刘表为荆州刺史,徙治襄阳,万山以东,汉水之南,为襄阳境;万山以西,汉水之北,则为南阳邓县境。”这里说得更清楚,在刘表为荆州刺史的时候,万山以东汉水之南为南郡襄阳县境;万山以西汉水之北则为南阳郡邓县境,隆中则在万山以西应为南阳郡邓县境。
从以上的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史记》没有记载南阳郡与南郡是以汉水为界,《汉书》、《后汉书》也没有记载南阳郡与南郡以汉水为界。从《汉书》和《后汉书》中可以看出,在两汉时期,由于南阳郡辖有汉水以南的武当县和筑阳县,所以,秦至两汉时期根本就没有绝对地“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的历史事实。所谓的“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说法是后人添加的,并不反应秦汉时期行政区划的真实情况。既然南阳郡可以管辖汉水以南的武当县和筑阳县,南阳郡邓县管辖汉水以南的隆中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如果说“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的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也只是大概的以汉水为界,并不是绝对的以汉水为界。也就是说,南阳郡管辖的大部分县是在汉水以北地区,南郡管辖的大部分县在汉水以南地区。所以,南阳郡邓县管辖汉水以南隆中的理论是没有任何疑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