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案”的当事人爆料:法院把太和医院追加为第三被告,是因为特区文化馆的2011年10月份的一份申请,申请书上说“有证据表明太和医院已经和小雨家人达成医疗事故私下赔偿协议”(大致意思是这样)。当事人直到现在才知道,文化馆说谎从来不打草稿,打官司更不需要证据,太无视法律尊严,信口雌黄,随手拈来。当事人更莫名其妙的是,法院也没有就此事进行核实,或通过任何渠道告知当事人及其律师。更为奇怪的是,法院批准了此申请并把太和医院追加为第三被告。今天,当事人在法院要求复印文化馆提供给法庭的这份申请,庭长说要律师来提取。呜呼,文化馆、刘艺你们还是人吗?法律在你们眼里究竟是一纸空文,还是你们口中的三寸不烂之舌?你们的心何安,你们没有孩子没有人的行为吗??!!! 有当时代课老师证言,有文化馆公章的药费(20000元)收条,有视频中刘艺并不否认的小孩在文化馆摔倒的证词,有2011年文化馆亲临现场参与的太和医院骨外、神外专家对小孩病情的术前会诊,有一份让人大跌眼镜的虚假因果鉴定,还有........案件何去何从,法院如何左右,我们拭目以待。 文化馆、刘艺太有才,杜撰了一个2011年受害方已经与太和医院达成医疗事故赔偿协议的申请,以此为据,顺理成章的把太和医院追加为第三被告。就是这样未加证实,子虚乌有的“证据”,法院居然支持,并且原告及原告律师丝毫不知情,不知道也不相信文化馆竟会用这样下三滥的手段来一步一步把案件拖入黑洞,一步步把法律玩弄于掌骨之间。太好笑了,太可怕了。 今天早上(2012年10月12)武当山法庭打电话让原告到法庭,通知原告:丹江法院司法技术室退回了法院要求原告第三次法医鉴定的申请,最快下周要重新开庭的事宜。此时,原告才在案宗里看到加盖文化馆血红公章的那份申请(2011年10月份所写)。原告要求打印该申请,法庭要求律师来处理此事,原告也就没有坚持。 特区文化馆,你还配称“文化馆”这一神圣称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