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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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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10-18 18: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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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多栋楼层超建不仅会导致房产证的正常办理,也将使小区各项公摊的项目(面积、水、电等)而发生变化,因此这需要一个合理的说法,该减的要减,该退的要退,该算的帐要算算清楚。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赚来的,不能为开发商不合规的做法而埋单,因此我们坚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2、该小区设施未达到交房的标准,凭什么就要强行要从2012年9月28日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管理部门,你们这样做安心吗?你们可以心安理得吗?什么设施都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就想收钱,这不是明着抢钱吗?对于未达到收房标准而强制收取物业费的做法,我们坚决反对并维权到底!
3、关于大家忽视的电梯问题,我在网上查到一篇:《新规定高层住宅电梯须可容纳担架 您小区达标了吗?》摘要: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规定为:总层数在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应设置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的电梯。
这个贴说的有理,够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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