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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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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位于襄城区檀溪路、靠近三桥头的“名仕·家天下”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
2012年9月18日,笔者从《襄阳晚报》(http://xfwb.hj.cn/Read.asp?NewsID=694409)上浏览到了《襄阳名仕·家天下小区交房公告》。《公告》中说:根据名仕·家天下各业主所签的购房合同约定,襄阳名仕·家天下小区住宅已竣工验收,具备入住条件。按照我公司公告的时间,请业主分批前来襄阳名仕·家天下小区办理入住手续(详见交房安排表)。落款单位是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公司檀溪项目部,落款时间是2012年9月18日。
见到期盼两年多的住房终于可以交房,笔者相当欣喜,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第2天(2012年9月29日上午9点18分),电话联系了公告中“公司销售科”(0710-3220638),得到他们明确的答复,“已经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可以办理交房手续。
2012年10月8日,长假上班后的第一天,笔者按购房合同要求,去银行办理了房屋尾款的支付手续。并于10月9日下午14点44分,再一次电话沟通,得到他们答复,“已经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可以办理交房手续后,兴冲冲的从襄城赶往樊城,位于新华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9楼的市住宅经营公司(公告中的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公司檀溪项目部“公司销售科”)。
现场的工作人员倒不怎么热情,问明我要办理收房手续后,指着一张表格让我填写。我问他,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收房前开发商应该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并出示给我们看看才对啊。对方答复,这些证件都已经办好了,但是不在这边,晚点再看。我有点疑惑,就说那就先不收吧。工作人员也没理我,就走开了。
下楼后,我电话咨询了几个朋友,他们有的之前才收过房,告诉我说最基本的应该有个《竣工验收备案表》,齐全点的话,应该具备“三书一证一表或五证两书”。经查询资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其他各种相关验收表格,这是业主收房的最低法定标准。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律师说法)。
于是,16点32分,笔者再次拨打了该公司销售科电话,咨询他们到底有没有取得这个最基本的验收证件,结果答复:“我们的证件正在办理,已经好了,只是还没有出来而已,不影响收房”。我强调,需要看到最基本的“证件”才放心,她甩了一句:“那随便你,你不愿收就不收呗。”然后电话就挂了。CAO,是我不愿收啊,我高高兴兴来收房,你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竣工许可证等“几证几书”,我敢收吗、广大业主敢收吗?
求助论坛里的各位大师,“名仕·家天下”小区的房到底能不能收?
补充内容 (2012-10-17 14:12):
《名仕·家天下楼盘涉嫌超建 目前城管部门已立案调查》请见2012年09月22日《襄阳晚报》5版或本帖48楼。
补充内容 (2012-10-17 14:14):
违建都已经曝光了,房管局还替开发商说话: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不知道在玩什么文字把戏。你是替人民说话还是替开发商说话?
补充内容 (2012-10-19 09:41):
开发商(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回复在135楼,请大家围观。
补充内容 (2012-10-23 15:52):
市房管局曾答复某小区:该项目原规划5层,实建6层,因超建,无竣工验收手续,不能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对我们小区,他们却忽悠说不存在问题。
补充内容 (2012-10-26 11:51):
开发商最新答复称房子卖的很便宜,自己又属于国有企业,“不需过多的利润节余”……既然如何,请问贵公司为什么违建,增加了业主的收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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