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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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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9 1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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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土一级路征地标准为:菜地3.14万元/亩;水田2.6万元/亩;旱地1.6万元/亩;园地2.8万元/亩;林地1万元/亩;鱼塘1.8万元/亩;藕塘1.7万元/亩。这都是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矿山开采的山和地,那是恢复不了的,你们可参照这个标准,适当提高一些,做到几方兼顾,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让开发商有钱赚,还要让地方政府的领导能做人,不溜车(ju)。
楼主,赔偿问题解决好了吗?期待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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