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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堰yangwei

违法开山顶风作案,破坏耕地触目惊心 ,非法采矿一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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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武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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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3-1-9 12: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江国土 发表于 2013-1-9 10:32
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持续关注。自2012年12月13日网友“顺溜”在水都网水都论坛发贴以来,我局主 ...

希望能切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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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9 17: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某局回复的心得体会之一:
其一  “ 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持续关注。此说属实。
其二:“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先后多次深入现场”,此说属实。据悉主要领导亲自前往,脚 着解放鞋步行数十里到达现场。
其三:“没有发现该矿继续作业现象”,对这一说法,略作回应:当事百姓在12月16日中午去现场,现场仍旧施工。据知情人称,元旦前夕,仍在采矿。元旦期间,当事百姓去现场,“没有发现该矿继续作业现象”。兵法有云: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矿山精通兵法,值得同志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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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0 16: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某局心得体会之二:
其一:没有发现该矿继续作业现象”,对这一说法,当事百姓元旦后又找知情人了解,略知一二情况。但是,此时,不说。不是我吊人胃口,而是给别人一点余地,让人家解决问题哦。我说过,现在只说五分话的。
其二,如果以后想起什么,现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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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0 16: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某局回复心得体会之三
“目前该矿区涉及的32户村民已有31户已达成协议,仍有一户正在协商之中”。对这一说法,回应如下:

其一,32户村民=31户已协商+1钉子户???!!!
其二,对于“32”之总数,我有话要说,但是不说。给一点余地,让人家解决问题。以后也许会想起什么,如有必要,再说吧。
其三,没有解决问题的不止一户哦。有个叫东坡上的地方(和上沟垴有6里左右吧),有几户,没有解决;还有另一个地方,被修路,2009年前后的事,没有解决,人家还上向反映呢;还有一个叫三叉沟附近的地方,有两家的问题,没有解决,一户是祖坟(!),一户是林地......不要说解决问题,跟老板见一面都难。
其四:我不是钉子户,我是受害者。
其五,不要光听老板说,他太会说话了。据史书记载,只有孙大圣有火眼金睛。
其六,不是故意给领导找麻烦,而是因为被毁了地、砍了树,扒了房子。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吧.如果是一个社会责任感的老板,这事不会发生。这麻烦不是我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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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0 20: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江国土 发表于 2013-1-9 10:32
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持续关注。自2012年12月13日网友“顺溜”在水都网水都论坛发贴以来,我局主 ...

希望31户真的已近达成协议,能公布一下解决法案吗?被忽悠怕了,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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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1 08: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某局回复心得体会之四
某局回复说:“我局再次责令炎隆公司在各项相关手续未办齐之前不得施工,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踪监督”。
对上以说法,回应如下:
其一:按您的说法,该公司手续不齐。
其二:该公司哪些手续没有办齐?能否明示?以我有限的了解,可能要十个左右的手续吧。
其三:跟农户签订协议,并不等于办了征地手续。这是两回事哦。也就是说,跟农户签订协议,仍然要办征地手续。这事必须说清楚。
其四:根据土地管理法(请不要说法无明文规定,是某些人的裁量权),应该办农用地转批手续 ,矿山(工矿)属于建设用地(不是临时用地)哦,不要忘记了,这个手续大概要到省以上的部门办。
其五:既然手续不齐,之前的采矿行为,如何定性,是不是该有个说法?
其六:暂不到人民网、新浪发贴发微博,不到上一级部门投诉。有些人不要专门走上层路线,你就是说出个花来,你毁林、毁地、扒房,也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解决。快点解决,这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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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1 08: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是执法,还是包庇?是打击举报者,还是制裁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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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1 08: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某局回复心得体会之四
某局回复说:“我局再次责令炎隆公司在各项相关手续未办齐之前不得施工,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踪监督”。

对上以说法,回应如下:
其一:按您的说法,该公司手续不齐。
其二:该公司哪些手续没有办齐?能否明示?以我有限的了解,可能要十个左右的手续吧。
其三:跟农户签订协议,并不等于办了征地手续。这是两回事哦。也就是说,跟农户签订协议,仍然要办征地手续。这事必须说清楚。
其四:根据土地管理法(请不要说法无明文规定,是某些人的裁量权),应该办农用地转批手续 ,矿山(工矿)属于建设用地(不是临时用地)哦,不要忘记了,这个手续大概要到省以上的部门办。
其五:既然手续不齐,之前的采矿行为,如何定性,是不是该有个说法?
其六:暂不到人民网、新浪发贴发微博,不到上一级部门投诉。有些人不要专门走上层路线,你就是说出个花来,你毁林、毁地、扒房,也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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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1 0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
是执法还是包庇?是制裁违法者,还是打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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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1-11 22: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致被占山占地的矿区农民朋友之一

本帖最后由 长岭农夫 于 2013-1-11 22:21 编辑

致被占山占地的矿区农民朋友之一
朋友们:
知道你的家乡来了开发商,你那成千上万年的资源被开发,你的地,你的山,都变成了现花花的银子,我为你高兴!这是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给你带来的福音!感谢市委市政府领导!感谢开发商!
至于你们提到的权利被侵犯,我认为,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是要开发商合法经营,依法开采,否则,市领导们在当前形势下,谁会,谁又敢顶风而上?所以,你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们可以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开发商的《采矿许可证》;公开合法的、与一定层次相匹配的《林地征用许可证》;《土地征用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依据正当的程序,是开发商取得合法证件后,要把集体土地、林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向村委会征地。村委会和开发商要把土地补偿标准、人口安置方案、失地农民就业及养老方案公布于众,在80%以上失地农民同意以后,方才可以占地、占山,开采发财,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你维权的方式有:一、打官司告状,状告村委会、开发商;二、信访,逐级上访,现在谁再阻拦,阻拦者即违法,中央最近才开会决定的:三、求助于新闻媒体,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他可以买通一家媒体的记者,但是,买不完所有的媒体和记者。中央的政策好得很,朋友们!我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孙书记,相信李鸿忠,相信习总和克强!
希望你们团结一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意气用事,做出违法的事情。大家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关心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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