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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4-4 1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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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一号 发表于 2013-4-4 09:56 
那按理说杀死烈士的人应该判死刑的,可是当年这个案子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最后只判了凶手无期徒刑你说这是 ...
为北京城管李志强的牺牲谈一谈城管制度
邱雪兵
【学科分类】法律社会学
【出处】来自本人的博客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2007年4月11日湖北《楚天都市报》转载《广州日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毛寿龙接受记者采访时公然诬蔑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是旧有城市管理理念下的牺牲品,并质疑城管队伍的存在?令人感到非常吃惊。
从《楚天都市报》介绍毛寿龙的身份情况看,毛寿龙不过是一位行政管理学者,并非法学专家,就毛寿龙当前的言论折射出毛寿龙的社会调查不够,法学素养差;对全国城管执法模式一知半解。
自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国务院在全国部分城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一项制度,有立法权的城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城管执法是有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每个执法队员都有行政执法证,李志强是根据执法程序依法扣押违章物品、登记保存,实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符合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区城管大队,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在中关村地区进行综合执法,其执法行为实际上代表的是政府行为,执行的是公权,有确凿的法定依据,确定的违法事实,暂扣违章物品实行登记保存符合法定程序,然而,崔英杰居然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持刀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李志强最终不治,英勇牺牲。人民法院至少可以定崔英杰两条罪——故意杀人罪和妨碍执行公务罪,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工业强国、开放活国、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生态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问题要看你怎样认识,法律法规是谁制定的?执行法律、法规是在为谁服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是不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认真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不是为了服务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城市管理是不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假如每位无证商贩象崔英杰那样,只要城管队员依照法定程序来扣押违者物品、登记保存,崔英杰就要拿刀捅死那位城管队员,长此以往,那么要准备多少城管队员来牺牲自己的生命?假如执法没有法律保障,谁还敢秉公执法?其实崔英杰当时完全可以申请听证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可惜崔英杰选择了暴力抗法并持刀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李志强是毛寿龙的儿子或者是毛寿龙的兄弟,对于他的牺牲,毛寿龙作何感想?毛寿龙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李志强是牺牲品,并质疑城管队伍的存在,毛寿龙的良心和党性何在?
假如对违章占道完全放任自流的话,无照摊贩可以把摊点摆到马路上去,乱搭乱建、无证亭棚会逐渐占领人行道,侵占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没有政府的行政许可,行吗?2008年,中国北京已经顺利举行了奥运会,就毛寿龙的观念,好象城管这支队伍可有可无,假如没有这支队伍,北京市的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会乱成什么样子?奥运会能顺利举行吗?
其实,在许多城市规划区都设有商品市场,市场准入门槛都比较低,有的地方甚至是无偿提供服务,有的背街小巷和步行街定时定点向经营者开放。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疏”和“堵”相结合,全国都在执行这一执法理念,但我们应该深知一点的是执法应该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段的意志,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普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假如不依法办事,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干什么?
宣传教育在先,执法程序在先,对群众不理解的反复劝导,对群众的需求积极引导,对有条件解决困难的积极疏导,全国城管都在坚持这样严格要求自己的队员,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度提出城管执法期盼法律保障,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城市管理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不久的将来,城管队员执法将更规范、更科学、更民主、执法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将更具体和明确,执法将更趋人性化和刚性化。
我们必须遵循守法推定原则,行政执法既要限制违法者的活动空间,同时也要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坚决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违法者得实惠、守法者吃亏”这种现象,再也不能让“违法者得利益、广大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这种现象重演了。
随着12319和数字化城管的实施,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规划的高度科学性,将给城市管理和执法带来福音。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的逐步实施,社会弱势群众得到了进一步的救济和帮助,就业压力降低,劳动和生活保障提高,稳定了社会,促进了和谐,但对于违法违章、严重危害城市环境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
希望法学专家、立法者、实际工作者经常到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社会各个层面的问题,说一些对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发展有益的话,共同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这样,才不辱作为学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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