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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7 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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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实际就是标记了道路同建筑物间的距离。众所周知,当房屋修建离马路近,就属于违建应当拆除。此道离我们的房子仅三米,虽没有道路给房让道的规定,但是我们的房子先建,我们在此居住十一年。那么必须、一定要考虑我们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第八章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此道离我们的房子太近,以后我们住在这里,存在多种安全、健康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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