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宋代路制的确立及其变迁
(一)对宋代路制源头的认识
学术界对宋代路制源头的认识,代表性意见有两种:一、宋路“承袭唐代的道”;二、宋路从唐朝的转运使演变而来。以上看法虽不无道理,但这些提法过于笼统或不太准确。
如上所述,唐道体系在安史之乱以后已演变为藩镇割据,宋路体系不是继承唐朝的道,而是由唐后期的诸道巡院制度演变而来。诸道巡院设置于唐代宗统治初年。当时,农民流离失所,国家赋税难以征收,唐中央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宝应二年(763),度支、盐铁、转运使刘晏“自淮北列置巡院”[21]。《新唐书》对诸道巡院设置的背景和目的记载甚为清楚:“自兵起,流庸未复,税赋不足供费,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候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22]显然,诸道巡院是在农民流亡严重,中央“赋税不足供费”的背景下,盐铁使刘晏为改革盐法而设置在地方的理财体系。
大历年间,诸道巡院演变为向中央传递地方信息的重要渠道,“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故食货之重轻,尽权在掌握,朝廷获美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23]。诸道巡院及时传递地方信息,使唐中央不仅调节了物价,而且获利甚多。朱泚反叛唐室被平定以后,唐德宗“属意聚敛,常赋之外,进奉不息”,诸道巡院趁机擅留户部钱物,“或矫密旨加敛”[24],为革除此弊,朝廷曾一度罢诸道巡院,但不久发生了灾荒,德宗令“诸道有盐铁处,依旧置巡院勾当” [25],恢复了诸道巡院体系。
唐顺宗朝,诸道巡院由宰相统领,地位提高。永贞元年(805),杜佑以司空平章事、兼诸道转运使以后,“诸道分置巡院,皆统于使”[26]。自此,宰相兼领诸道转运使,巡院统属于转运使。唐宪宗朝,诸道巡院的职能由管理盐法事务、传递市场信息、调节物价,扩大到了监察诸道官吏。如元和四年(809)御史台请求“诸道州府有违法征科者,请委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报台,以凭举奏。”[27]宪宗从其言。
唐文宗朝,诸道巡院逐渐成为监督节度使或观察使的机构。太和元年(827),针对剑南、西川、山南西“,三道诸色钱物,州府逗留,多不送省”的问题,唐文宗按照江西的惯例在“归州置巡院一所,自勾当收管诸色钱物送省”[28]。太和七年(833),唐文宗再次下诏:“诸道方镇刺史等,有聚敛货财、潜行馈遗者”,委度支、盐铁分巡院与御史台“同为访察,不得容蔽”[29]。同年七月,唐文宗令诸道度支、盐铁巡院官,访察本道观察判官对刺史的考察举奏状,刺史序迁后,如果巡院官“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官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唐懿宗朝,罢河南、江淮、荆襄、江西等道分巡院。
五代后唐明宗即位以后,恢复了唐朝诸道巡院制度。长兴元年(930),唐明宗“以大臣一人判户部、度支、盐铁,号曰判三司”,以张延朗充人三司使,“三司置使,自此始”[30],与此同时,“罢巡院,置转运司”[31]。正如《江南通志》所载:“转运之职肇于唐,时诸道分置巡院”。[32]唐明宗的这一改革,奠定了北宋初年转运司路制体系之基础。为此,笔者认为,宋代路体制的源头是唐后期以来的诸道巡院及五代的转运司。
(二)宋代路制的性质及设置状况
学术界对宋代路性质的认识有四种意见。第一,宋路具有中央派出机构的性质[33];第二,路是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组成部分[34];第三,“宋代作为路一级的监察区,权力甚重,又很完整,已具备了半行政区域的性质”[35]。笔者认为,宋代的路是地方行政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地方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6]。宋人司马光在仁宗嘉祐七年(1062)五月的上疏中对此已有明确表述。他说:“及大宋授命……于是节度使之权归于州,镇将之权归于县。又分天下为十余路,各置转运使,以察州县百吏之臧否,复汉部刺史之职,使朝廷之令必行于转运使,转运使之令必行于州,州之令必行于县,县之令必行于吏民。”[37]司马光的这段文字中,已经把转运司路“察州县百吏之臧否”的监察性质,及“转运使之令必行于州”的行政性质,说得很清楚。
宋代路由监司路和帅司路两大类组成。其中监司路设置比较普遍,是宋朝路制主体。监司路包括转运使司路(漕司路)、提点刑狱司路(宪司路)、提举常平司路(仓司路)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提点刑狱路区划、提举常平路区划与转运使路区划是吻合的。帅司路包括经略、安抚、都总管、钤辖司[38]等,尽管帅司路中的安抚司在南宋孝宗朝以后曾发展到全国,但帅司路的辖区因战争之需而变化,不是常制。
监司路与帅司路的区域划分原则和性质,均有的差别,其中监司路区域划分多以财政、监察、刑狱等为主线;帅司路区域划分多根据战事之需要。北宋的帅司路多设置在边境或民族矛盾尖锐的地区,南宋战争区域波及面大,帅司路设置相对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