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直隶州志卷三之二 政典志二 赋役田土 原额田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一顷四亩四毫,内: 上田一千五百三十五顷三十四亩七分九厘七毫。每亩科秋粮官民米二升九合九勺四抄,该米四千五百九十六石八斗二升三合九勺。每米一石折银九钱六分五厘九毫一丝四忽七微六纤七渺三莫,共应征并加增北绢颜料银四千四百四十两一钱三分九厘八毫九忽一微二尘。 中田一万二千七百六十八顷六十九亩七分九厘五毫。每亩科秋粮官民米一升五合七勺四抄九乍九圭五粒,该米二万一百一十石六斗一升一合一勺。每石折银照前则例,共应征并加增北绢颜料银一万九千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三分五厘二丝二忽二微一尘。 下田三百二十六顷九十九亩四分二厘二毫。每亩科秋粮官民米九合五勺五抄,该米三百一十二石二斗七升九合五勺。每石照前则例,共应征并加增北绢颜料银三百一两六钱三分五厘三毫六丝一忽七微四尘九渺。 原额地七千一百一十三顷二十二亩六分九厘二毫。每亩科夏税大麦二合五勺五抄六乍,该麦一千八百一十八石三升八合五勺,奉例折半,该麦九百九石一升九合二勺五抄。每石照前则例,共银八百七十八两三分五厘六丝二忽二微四尘八纤四渺。每亩科小麦七勺一抄五乍二圭,该小麦五百八石七斗四升一合七勺。每石照前则例,共折银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一厘八丝一忽六尘七纤三渺。每亩科夏税丝七丝五忽三微,该丝三斤五两五钱四分二厘三毫三丝。每亩科桑丝八丝四微,该丝三斤九两一钱六分五厘三毫三丝。 原额草山一千六百七十七顷九十七亩二分九厘八毫。每亩科大麦五勺,该麦八十三石八斗九升八合六勺,照例折半,该麦四十一石九斗四升九合三勺。每石照前则例,共折银四十两五钱一分九厘四毫四丝三忽八微四纤八渺。 原额塘一千六百四十六顷六十亩五分四厘六毫。每亩科秋粮官民米九合五勺五抄,该米一千五百七十二石五斗八合二勺。每石照前则例,共应征并加增北绢颜料银一千五百一十八两九钱八厘八毫八忽六微七尘一纤三渺。 以上共田地、山塘二万五千六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四厘,共秋粮米二万六千五百九十四石二斗一升二合七勺四抄六撮。内先年除豁州民王镇珊妄报米二石一斗五升八合四抄六撮并新增书院米一斗六升八合外,实共科米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二石二斗二升二合七勺。内二斗以上起科官田等米二百十九石四斗五升六合六勺,一斗以上起科民米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二石五斗九升八合一勺,并新增书院米一斗六升八合,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体编差。 额征银并加增银二万五千六百八十五两八钱一分九厘一忽七微四尘二纤二渺。 夏税大麦一千九百一石九斗三升七合一勺,每二石折一石,实该麦九百五十石九斗六升八合五勺五抄,该银九百一十八两五钱五分四厘五毫六忽五尘三纤三渺。 小麦五百八石七斗四升一合七勺,该银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一厘八丝一忽六尘七纤三渺。 税桑二丝共六斤一十四两七钱七厘六毫七丝。(原于税粮内带派) 加增九厘地亩饷,正摃银八千四百一十五两五钱七分九厘八毫八丝五忽。(前明万历四十六、七、八年加增,前项田地税粮应征银两,从前分别户、礼、工、光各项下完纳。夏秋本折绢丝、鹿只、鹅雁、药味等项种种各名色分款起解,详见司颁《赋役全书》。康熙年间奉文合款征收,分款支解,谓之“一条编”。) 原额人丁一万四千九百丁。自康熙四年起至乾隆十六年底,历来编审增益滋生人丁,并开除豁免人丁(逐年细款,详见本州节次编审册内,此不复赘),实在人丁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丁,内永不加赋人丁一千三百一十五丁,实征丁银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一钱二厘六毫。乾隆四年奉文,每粮银一两摊征丁银一钱一分八厘八毫八丝七忽零。以上人丁田地税粮丝并加增九厘地亩饷正摃,共银三万九千一百五十四两四钱六分二厘八毫七丝零。 原额田地、山塘二万五千六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四厘。自康熙十八年以前,成熟田地、山塘二万八百十六顷十九亩二分三厘六毫。自康熙十八年以后至乾隆二年底,陆续开垦田一千一百八顷七十亩七分七厘二毫,又开除乾隆七年郑家潭堤溃沙压田七十一顷八十四亩六分三厘零,现在成熟田地、山塘二万一千八百五十三顷五亩三分七厘六毫。实荒田地、山塘三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一分六厘三毫。 原额官民秋粮米并大小麦折实米共二万八千五十一石九斗三升二合八勺。自康熙十八年以前,成熟粮麦二万一千七百五十石三斗九升一合三勺。自康熙十八年以后至乾隆二年底,陆续垦粮一千一百九十一石五斗三升二合二勺,又开除乾隆七年郑家潭堤溃沙压田粮二百一十五石一斗七合八勺,现在成熟粮二万二千七百二十六石八斗一升五合七勺。内税麦一千三百三十八石八斗八升三合五勺,不征南漕二米,止派条饷,每石除驴脚三分六厘六毫。实荒粮五千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前项成熟粮麦每石派征银一两五钱一分二厘二毫一丝,共派银三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七钱一分八厘。 除免驴脚银四十八两四钱一分八厘九毫,除免故夫一百九丁丁银二十六两六钱七分九厘一毫,除免弁垦丁银六两三钱二厘七毫,实该银三万四千二百八十六两三钱一分七厘三毫。 更名款项(即小江湖租饷) 原额田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一十一亩七分六厘,荒田六十九顷四十七亩二分,成熟田七十八顷六十四亩五分六厘,实征银一百四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六毫,又加增九厘饷,实征银三十九两二钱九分二厘六毫。二共银一百八十四两五钱六分一厘三毫。 门摊商税银一十五两一钱三分五厘,内除荒银五两五钱九分八厘六毫,实征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以上通共银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两四钱一分五厘四毫。又赴粮宪请领随漕拨补重丁银二十四两二分七毫。符合本州解支款项,以上原志。 按原额人丁一万四千九百丁,额征丁银三千六百四十六两九钱五分七厘,内除豁免故夫及逃故人丁,实在人丁一万四千六百三丁。嗣是屡奉豁除,又有升垦派征不一。乾隆四年题准部覆,将各州县应征原额丁银各就本地情形,各归各项摊征,复将民粮摊征共丁银三千六百四十四两二钱二分五厘。以下依近年报销册开载。按原额田地山塘共二万五千六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四厘,共科粮麦二万八千五十一石九斗三升二合九勺五抄,额征银并加增银及原载役价共银二万七千一百一十六两一钱七分五厘。除荒芜沙压田地、山塘三千二百三顷七十三亩三分一厘,计除荒芜粮麦五千三百二十二石三升三合五勺,除无征银五千九十四两六钱六分。实成熟田地、山塘二万一千八百六十五顷一十一亩二分三厘,实成熟粮麦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九石八斗九升九合四勺,实征银二万二千二十一两五钱六分七厘。 桑税二丝共六斤一十四两七钱八厘(原于税粮内带派),九厘地亩正摃银八千四百一十五两五钱八分,荒芜无征银一千九十三两四钱九分,实征银七千三百二十二两九分。 驴脚米折银九百六十二两四钱三分,荒芜沙压银一百八十九两八钱二分,实征银七百七十二两六钱二分八厘。 民粮带派额租银六十三两一钱七分四厘,荒芜沙压无征银一十四两六分二厘,实征银四十九两一钱一分二厘。 麂皮京摃银四钱一分三,优免充饷银四百七十七两五钱五分九厘,更名地亩银一百九十八两八钱四分八厘,荒芜银五十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实征银一百四十五两二钱六分九厘。 更名饷银五十三两七钱八分五厘,荒银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二厘,实征银三十九两二钱九分三厘。 门摊商税银一十五两一钱三分五厘,荒银五两五钱九分八厘,实征银九两五钱三分七厘。商税正额银八十七两三钱八分九厘。 以上共征银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九两八分三厘。内除嘉庆十七年渍淹冲塌等田一百五十顷二十一亩七分三厘,科秋粮二百六十九石五斗二升五抄,豁免无征银四百四两三钱五分九厘。实征银三万四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二分四厘。以符起运、存留驿站各款数目。 起运 额征正银一万三千四百九十三两七分七厘。 存留 额征正银二千二百三十八两九分四厘,内: 应解各款 裁缺俸工、灯夫等银二百九十四两四分七厘。乡饮时宪书银二十二两二钱六分一厘。科举银五十四两三分。举人长夫银一十二两三钱六分八厘。岁贡旗匾银八两一钱一分七厘。以上共解银三百九十两八钱二分三厘。 坐支各款 知州俸银二十九两三钱七分七厘(解司)。 文庙、山川祭祀等银七十五两五分,实征银五十八两二钱九分八厘,赴领银一十六两七钱五分二厘。 关帝三祭银三十五两七钱四分六厘,实征银三十五两四钱一分六厘,赴领银三钱三分。 厉坛三祭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实征银九两四钱三分三厘,赴领银二两七钱二分七厘。 铺司工食银四百八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内: 咸丰八年,奉裁银三百五十七两四钱六分(解司),实支酌留捐马丁料津贴银一百二十四两七钱六分五厘。 乐乡关渡夫工食银九钱一分五厘,实征银七钱四厘,赴领银二钱一分一厘。 马快民壮工食银一百四十八两,实征银一百七两八钱二分,赴领银四十两一钱八分。 库丁工食银一十一两二钱四分九厘,实征银八两九钱二分四厘,赴领银二两三钱二分五厘。 官媒工食银三十两,实征银二十三两六钱六厘,赴领银六两三钱九分四厘。 捕役工食银三十两,实征银二十三两一钱九分三厘,赴领银六两八钱七厘。 夫头工食银二十四两,实征银一十八两五钱五分四厘,赴领银五两四钱四分六厘。 刑皂茶库子工食银三十四两,实征银二十六两二钱一厘,赴领银七两七钱九分九厘。 斗级门子工食银三十六两,实征银二十七两七钱五厘,赴领银八两二钱九分五厘。 轿锣夫工食银五十六两四钱,实征银四十三两四钱五分五厘,赴领银一十二两九钱四分五厘。 禁卒工食银五十三两,实征银四十两八钱五厘,赴领银一十二两一钱九分五厘。 吹炮手工食银四十五两六钱,实征银三十五两二钱五分三厘,赴领银一十两三钱四分七厘。 监宿民壮工食银二十两,实征银一十五两四钱六分二厘,赴领银四两五钱三分八厘。 门军工食银一十八两,实征银一十三两九钱一分六厘,赴领银四两八分四厘。 仵作工食银一十二两,实征银九两二钱七分七厘,赴领银二两七钱二分三厘。 提刑吏工食银五两,实征银三两八钱六分六厘,赴领银一两一钱三分四厘。 军牢工食银二十五两,实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八厘,赴领银五两六钱七分二厘。 孤贫口粮银一十二两六钱,实征银八两一钱一分七厘,赴领银四两四钱八分三厘。 学正、训导二员俸银八十两(二官各半分支),实征银二十六两七钱九分一厘,赴领银四十八两四钱八分,由州摊捐银四两七钱二分九厘。 斋夫工食银三十六两(二官各半分支),实征银二十七两七钱五厘,赴领银八两二钱九分五厘。 门斗工食银二十一两六钱,实征银一十六两六钱二分三厘,赴领银四两九钱七分七厘。 廪膳共银九十二两,奉文填串抵给。 州同俸银五十两九钱九分八厘(解司)。 门皂民壮工食银八十两,实征银五十八两五钱七分一厘,赴领银二十一两四钱二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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