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浙江
- 精华
- 0
中士
 
- 积分
- 336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

楼主 |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4-8 2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8日作出(2008)东民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认定易德洲未经授权,无权代理,但以表见代理成立,《和解协议》有效为由驳回新邦公司诉求。
因为审核的原因,只能去掉文字发图片,86楼为该判决书的1~4页,82楼为该判决书的5~7页。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该判决是在该案的所有程序中,相对而言错得不那么太离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