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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政办发(2013)20号和鄂纠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荆楚网负责承办湖北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版)。荆楚网“网络问政·民生热线”栏目是网友的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宗旨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月1日—6月30日,共收到605条有效线索,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天门市等地回复共362条,其中39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主动回复;江夏区新闻信息中心、汉阳区网群部、襄州区城管局、樊城区政府办、沙洋县环保局、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等单位回复积极。荆楚网“网络问政·民生热线”向相关部门转达线索共458条,截至7月4日,仍有243条网友留言尚未得到回复。部分问题,因涉及事项较重大且复杂,有关单位(调查组)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届时如有回音,请在《网络问政·民生热线》中给予回复。
一、回复精选
1、武汉市蔡甸区健康大道小区门口没有人行横道
蔡甸区公安分局: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蔡甸交通安全的关注。同济健康谷小区门前地段为健康大道,是蔡城公交5路、6路的终点站。该小区门口之前有施划过人行横道线,后因年久脱落。我局交管部门已于6月6日已安排专业公司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查,本周内将在其大门和侧门分别施划人行横道。欢迎关注“蔡甸阿SIR”微信公众号留言,蔡甸公安将及时回复。
2、光谷自由城物业收钱不管事成了摆设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一、反映的问题
网友反映光谷自由城1、大厅地面打扫不干净,墙上都是小广告,楼梯异味冲鼻;2、电梯门上写满了小广告,电梯内未安装换气扇;3、一楼大厅停满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4、小区楼梯和过道灯的维修事宜;5、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让充水费;6、小区门禁常开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查,光谷自由城小区物业企业为武汉祺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为武汉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社会事务管理隶属于关东街中谷苑社区,已成立业委会。
关于反映反映的问题一: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公共区域卫生进行清扫,对墙面小广告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加强小区的巡查工作。
关于反映反映的问题二:小区电梯门分两种,一种是光面,一种是纹面,光面电梯广告物业服务企业已清理干净。由于纹面电梯清理时将门面损坏,物业服务企业正在尝试其他方法清理,后续会继续跟进清理进度。关于电梯未安装电扇的问题,经核实,小区一共十栋住宅,目前有7栋电梯已安装风扇,其他三栋目前在装修期,电梯内护板未摘除,后期装修完毕,物业将对其他三栋安装风扇。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劝阻上报街道,且联系开发商在小区外空地建停车棚解决停车问题,但小区业主依旧将车停在入户大厅。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将非机动车停入停车棚,同时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四: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安排工作人员对楼各楼层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电灯及时更换,以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关于楼梯损坏的问题,因小区尚在质保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已将楼梯损坏情况报至开发商,目前正在联系施工单位商讨施工方案,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调工作,早日解决台阶问题。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五: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的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同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我局已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不得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而减少服务内容。目前物业并未限制业主充水费。
三、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业主解决反映问题。后续规划局将持续对该小区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应职责。
3、宜昌市上善谷小区居民用水用电问题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了解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上善谷小区交房四年,水电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电费交到物业,没有出具发票的问题。
(一)住户用水问题:上善谷小区于2013年11月底交付,小区均为高层(18-30层)商住楼,住宅业主用水全部为二次加压供水,每户业主均单独配置了智能充值水表,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水费;因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费为基础水价加水损,没有收取劳务费或获取任何利润,所以为住户开具了水费收据。
(二)住户用电问题:因小区开发单位遗留问题,小区业主目前仍使用的是临时用电,未转为正式用电。但厢变、电缆、配电柜、电表等用电配套设施均是由电力公司安装,每户居民都有单独电表;小区电费现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单位的委托代收代付,业主用电是先使用后交费(每个季度由物业服务企业查抄一次业主电表并书面通知业主起止码及电费金额),电费单价为0。57元/度;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电费开具的收据,但开发单位已与供电公司协商好,待开通正式用电时,凭业主收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为业主换开电力公司正规发票(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小区进行说明、公示)。
二、关于上善谷小区用电性质不是居民用电,而是商业用电的问题。上善谷小区现在用电户头为开发单位,属临时用电,并由开发单位每月先行到电力公司购电后再供小区全体业主使用;小区业主是按居民用电的标准交纳电费,且未执行阶梯电价。目前开发单位正在协调电力公司解决居民正式用电问题。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
4、襄阳市谷城县老车站路两旁乱搭遮阳棚占用机动车道,出行不便
襄阳市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老车站街乱搭乱建遮阳棚、出店占道经营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城管执法大队尽快拿出老车站街乱搭乱建遮阳棚拆除方案。目前,执法队员已对老车站街乱搭乱建遮阳棚的业主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出店经营的业主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拆除、不按要求整改的商户,将由县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按照程序处理。
近期由于中心农贸市场内正在进行检修,市场容量不足,导致老车站街附近有游散菜贩占道经营增加。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高度重视老车站街附近的市容管理,安排执法人员每天早上7点钟上岗,对此路段的占道经营商贩进行规范和疏导。同时,对不服从管理,继续占道经营的商贩,县城管执法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该路段车辆、人员安全,道路畅通。目前,该路段经营秩序、道路交通已经有明显改善。
感谢您对谷城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宝贵意见与建议。
5、丹江口市财富广场小区物业不作为
丹江口市房地产管理局:网友您好,你反映的关于“财富广场小区物业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的”问题,我局收到后安排专人调查并回复如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包括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两种形式,业主可以采取直接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聘请管理机构等形式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财富广场小区因规模小住户少,原物业公司难以维持退出后,2009年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自治的方式,由业委会负责对小区实行管理。
2015年元月因小区业主对当时的管理服务不满意,在业主集体要求下,由均州路办事处太山庙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议定: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开招聘物业服务承包人,按照住户0。35元/平米、商户0。50元/平米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小区居民刘世玉自愿承包小区物业服务,经太山庙社区在小区公示且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与刘世玉签订了《财富广场物业承包服务合同》,委托刘世玉管理至今。
丹江口市物价局《丹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丹价字[2014]40号)规定,普通住宅最低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为0。50元/平米。
目前小区配备有门卫和保洁提供基本的值守和卫生服务,监控系统完好。大部分业主都能缴纳管理服务费,也存在少数业主拖欠费用情况。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外,影响相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住户将住宅改建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业主同意,并办理工商、城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对于业主私自改建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委员并无强制权利,只能向公安、工商、环护、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选聘、继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应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
感谢您的关注!
6、荆门西荆河臭气熏天,环保部门能否多关注下
沙洋县环保局:东湖网友您好!您在东湖社区发帖反映的“最近几天西荆河下游亚南这边臭气熏天,像农村厕所的味道,窗户都不敢打开”的投诉事项,我局立即对西荆河流域展开全面排查,通过排查,确定您反映的环境问题是由于前段时间天气温度高,雨水较少,上游来水量少,河底淤泥及水生植物腐烂散发异味;二是沙洋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管网铺设,雨水管网内沉积的废水有排入西荆河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环境问题,我局采取如下措施:1、报政府启动《西荆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通过疏通河道、清除淤泥、坡面硬化、岸边绿化等工程,彻底解决西荆河污染问题;
2、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引汉济湖工程,将汉江水通过丰收闸、御堤闸引入平湖,再与西荆河水系联通,达到水生态可持续利用,目前已委托湖北省水科院完成现场测量;
3、沙洋县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通水调试运行,要求经济开发区涉水企业全部接入管网,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对西荆河流域造成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西荆河流域水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查重处偷排直排违法行为,杜绝工业废水排入西荆河。
7、天门市净潭乡修广场,修百姓舞台,却欠着材料费,工人费等一直不肯给师傅们结账
天门市净潭乡人民政府: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过摸排核实,应与我乡沙口村办公场所建设有关。现作如下说明,
沙口村办公场所建设由村委会在市、乡两级帮扶支持下自筹资金于2017年底前完成,由于工程账目不规范、实际支出不清,我乡专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工程进行了评估审计,并于2018年春节前拨款10万元专门用于沙口村办公场所建设资金结算。
目前,沙口村的“三资”清理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乡将积极帮助沙口村解决工程债务问题。另外,您反映村里干部贪污补贴、花钱买官之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净潭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8、罗田县人民医院大门附近的6路公汽候车亭车位设置不合理
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你好!收到荆楚网转来你发的贴文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有效缓解凤山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2017年3月县政府成立“凤山城区车辆违停治理工作指挥部”,成立违停治理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车辆违停车治理工作。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在城区新增400个临时停车位,其中含县人民医院对面5个临时停车位。2018年初,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在城区公交线路建设公汽停车港湾时,在此停车位路侧新建一处公汽候车亭,建成后未及时将候车亭前已施划好的停车位标线清除或覆盖,导致停车位标线与公汽候车亭标线同时并存的现象,造成混乱。目前该候车亭前临时停车位标线已经全部用沥青覆盖,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公汽正常进驻。
感谢你对罗田民生事业发展的关注,感谢你提的宝贵意见。
9、利川市不能用异地公积金了吗?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川市办事处: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处于2018年6月15日从利川市市长热线办公室获悉。你所反映的利川现在不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是真实的。按照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根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决定:“于六月五日起,关于异地贷款,开展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湘西州龙山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来凤购买我中心准入的按揭合作楼盘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其他异地贷款暂停办理。因此,利川也同步暂停异地贷款业务。如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可以拨打我们中心热线电话“12329”进行咨询。
10、神农架大九湖镇景区个别农户非法留宿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人民政府: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大九湖的关注,自大九湖景区实行封闭经营管理以来,仍有极少数人利用私家车及未拆除的老集镇房屋非法经营。针对此类现象,大九湖镇联合林区运管、公安、工商、旅游公司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已打击了部分违法经营户,为了有效治理,恳请广大居民及游客提供有效线索打击这种违法经营乱像,保护大九湖湿地的生态环境,守住绿水青山。线索举报电话:0719--3473276。
二、部门回复
下列问题,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已及时调查处理,现已回复或回函。
1、蔡甸区光明码头两艘渔船在禁渔期内乱捕鱼(武汉市蔡甸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回复)
2、荆门掇刀区生活周边环境扰民 投诉一年无果(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3、 业主的共有面积开发商做其它用途合法吗(丹江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回复)
4、神农架狮象桥农贸市场有一个公众厕所大半年都是粑粑流(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回复)
5、融侨悦府霸占公共道路(武汉市洪山区规划局已回复)
6、芷岸龙庭小区地下车库能对外出售吗(武汉市洪山区规划局已回复)
7、洪山区仁和路故乡味道餐馆油烟及噪音扰民(武汉市洪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已回复)
8、洪山区华侨城华师附小对面烧烤摊强占人行道 油烟污染严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梨园街办事处已回复)
9、长虹观邸小区别墅区违建成风(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回复)
10、襄城孙家巷违建(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回复)
11、庞公河心村违建延续不断(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回复)
12、襄城环卫车鄂F9X812无视路人冲地(襄阳市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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