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农村改革突破性发展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应山县委尽快转移工作重点,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三户一联”蓬勃兴起。 (一)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的一场大变革。这次改革在本县经历了2年时间4个阶段,改革的过程步履艰难,改革的形势来之不易。 1979年1月到1980年7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由“定额计酬,按时计工分”向“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过渡。 1980年8月开始,全县试行大宗作物包工包产到组和小宗作物及工副业包工包产到劳动者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同时允许个别队包产到户 。8月份,省委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积极改革、搞活经济”为主题,提出了《关于放宽政策积极改革的十二条意见》,9月份,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10月份,县委决定从秋播开始,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不拘一格地推行联产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确定了415个试点单位。按照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地在培训骨干、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2月份,全县有185个生产队分组作业联产计酬,有2740个生产队把棉花、油料和其它小宗经济作物以及渔业生产包产到户到劳,实行联产计酬,对工副业生产普遍实行承包到劳。 1981年春,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改革出现反复,由于少数地方一度出现死耕牛、抢仓库、分财产等问题,有些干部怕乱了社会主义的章法,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犯思想路线错误。因而出现了“强纠硬扭”现象,把刚刚建立起来的联产到组、联产到户的机制解散,恢复大集体劳动体制,使联产计酬的生产队一下子降到1421个,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县委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及时发文,制止改革倒退。4月13日,县委及时转发了农工部《关于贯彻中央文件,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起来的各种责任制,不管哪种形式都要稳定下来,不要随意改变,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完善提高。二是专题研究,明确改革方向。6月7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联产到劳问题。要求尊重干部和社员的意见,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核算的原则下,积极引导,从中稻管理、晚稻育秧开始,逐步把大田生产承包到劳。三是典型引路,激发改革热情。1981年春,在陈巷、长岭、蔡河等地陆续试点,推出耕地到户,农具到户,生产任务到户,征购任务到户,集体提留到户,包干到户的改革措施。6月28日,县委召开联产计酬责任制经验报告会。陈巷公社刘店管理区、陈巷公社洪庙大队、郝店公社凤凰大队、余店公社团结大队一生产队、县委驻余店公社横山大队工作组介绍了作法和经验,使广大干部群众从中看清了生产责任制的巨大潜力,激发了改革的热情。到7月下旬,全县5011个生产队,有3443个生产队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联产到劳的2086个,联产到组的577个,包产到户的163个,大包干的617个。 1981年8月,县委印发《应山县农业生产联产到劳责任制试行办法》,发至农村大队党支部参照执行。9月,县委召开公社书记会议,专题研究包干到户责任制,随后印发《应山县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到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普遍建立。 包干到户责任制,是在坚持生产队体制不变,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耕地承包到户耕作,把牲畜、农具固定到农户管理使用,实行分户经营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基本特点是,包土地,包产量,包国家任务,包集体提留,分配方法为“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社员的”。因此,较好地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户三者利益,有效地克服了计酬上的平均主义,简化了分配中的繁琐程序,适合农村的生产发展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使农民尽快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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