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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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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2-10-11 08: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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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二日我被拘留审查,六八年初签的逮捕证,六九年四月被判处十年徒刑,罪名是书写反动小说诗词与企图组织反革命集团——文学社。下面我谈谈这次起诉书、判决书上的有关事项。
一、起诉书、判决书上说我:“家庭出身伪官吏,对我党怀有刻骨的阶级仇恨” 、“其父曾当过伪教育局科员、当阳县长”等等。
据我父亲说,他出身在湖南益阳一个苦大仇深的贫苦农民家里,在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叫CP。到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他因受党的委托到西安去,结果因何应钦的封锁无法去,转回武汉时与地下党失去了联系,只好找人介绍,为了生活在伪教育局当科员。当叫他去当阳当县长时,他根本不愿去,为此事已前在肃反运动中作了总结,父亲未去当阳县做县长,三个月时间就递了辞呈,后来在外教书。解放前,我一家住在汉阳凤凰巷,父亲在外钓鱼,母亲帮人洗衣服。我读书完全是母亲跪着求情才勉强读成的。弟妹们养不活,要送武昌育婴堂。
解放前夕,父亲与党组织接上了关系,一解放,在武汉善会堂联合会任秘书长,母亲当了教师,家里的生活环境起了极大的变化,新旧社会对比,真是别如天壤。
再谈谈我对父亲问题的态度。在已收去的一篇自传中我写道:“尽管父亲这个人在日寇铁蹄下是为生活才干的,并未暴露自己的身份和党的机密,但作为一个中国人,当全国人民受到日寇蹂躏时却干这种事,我至今想到就深恶痛绝”。这自传是我当时的思想,也是我走上文学这条道路的唯一准则。我在写这些时,是不可能想到今天还会用它来为自己申辩的。所以辨证地看,这种思想无疑是真实的。而从解放到现在,我家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分,只从解放初的贫农变成了城市贫民,还没有写上“伪官吏”这三个字。
综上所述,起诉书、判决书上写的我因伪官吏而对党怀有刻骨的阶级仇恨的结论,是无法站得住脚的。
二、对起诉书、判决书上写的,我因参加“中国工农劳动者同盟”这一反革命组织,搞反革命被关押三个月的事,应说明的有两个方面。
第一,我没有参加过什么“中国工农劳动者同盟”这一反革命组织,甚至连听都没听说过,更没搞什么反革命活动。
第二,对这三个月的关押,当时我是心服的。而且以后完全转变了自己的看法。当时,由于我少年的往事、家庭的变化、我的工作与生活,曾对自己当时的处境不满。对李庚新也说过不满的话。李庚新写过一个东西,并要介绍我与一个人认识,但我全部未看到。只有一次在我家,他看到我写的日记和诗,他要拿去看,我给了他,他看了不久,我就收回了。从此,他就对我疏远了。为了生活,我去天门干临时工,再没和他接近。后来我就在天门被捕,在这三个月关押中,我回想了自己的往事,也认识到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并在集子中写下了东西,可以供参查。
三、在定罪的三百多首诗词、二十余篇长短篇小说中,有绝大部分属于抒情诗,也有爱国主义方面的。小说也有不少是自传性的回忆。下面我仅就判决书、起诉书上提名的诗词、小说,说明自己的写作动机,当时的思想。
在我写“忧愁”、“人民就是裁判”、“潜藏的风暴”这一类诗歌时,已临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前夜。我生活在社会上,写东西也只能取材于社会中。当时社会上各种思想、动态就象万花筒一样在我眼前演变着、激动着。通过社会上的种种情况的观察,我预感到有一场以人民为动力的革命风暴即将发生,但这场革命风暴是以什么形式出现,这是我当时无法判断的。就是在这种预感下,我才对当时的女朋友王德珍(现在家住汉口花楼街三义里26号)说:“这一切只是暂时的,顶多十余年,这一切会起变化的。”我这话是在一九六六年七月八日说的。我当时所指的,正是林彪“四人帮”已露头的虚假之风以及对文艺方面的扼杀。我当时的预言,今天不是已经实现了吗?不正是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英明正确地领导了人民这个不可战胜的力量,赢得了这场革命斗争的最后胜利吗?
“新佛教徒”这部小说,构思与写在一九六六年三、四月间,当时,林彪“四人帮”为了他们的反革命目的,正在把学习毛主席著作这种应该是自发、自觉、自愿的群众运动,变成一种表现他们自己的形式。把领袖神圣偶像化,把学习毛主席著作搞成和尚念经一样。一个搞文学艺术的人,爱的是真、善、美;恨的是假、恶、丑。而在构思方面,不应该只看到一种事物当时的萌芽,而且还应该想到这种事物的发展与变化。所以,我当时就写下了这篇小说。“新佛教徒”这部小说,我用的讽喻的手法,其目的,不光是在说明当时,而且在于估计它的今后。
事实说明,林彪“四人帮”一伙搞的什么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用唪经的方法来学习毛主席著作,把领袖神圣偶像化,把领袖的话,当作宗教的教义等等,不恰好是他们的倒行逆施,应证了我写这篇小说时的设想,再现了我小说中当时虚构的情景吗?而在今天,在对林彪“四人帮”这种完全反马列主义,非唯物辩证法的罪行进行清算和批判时,这部小说与前面的诗一样,仍作为我主要的罪恶记在我的身上,岂不叫人啼笑皆非?是的,我写出与说出的情景过早了点,难道预言真理的逻辑与事实的变化就有罪?那以此类推,那一切曾经预言真理与客观唯物发展变化的人都有罪吗?不,我是无罪的!判决书上以此而定的罪是无理的!
“有罪的人”这篇小说,是以反对“血统论”为主题的。“短工”这部小说,只是我个人生活经历的缩影。至于其它抒情方面的、表现自己爱国热情方面的小说,判决书、起诉书上一古脑地全划成了“极端反动”的小说、诗词。我认为这是无理的!只不过再现了我自己、我周围的人、我所生活的社会的一角或某些方面。我认为我写出的,只是一个青年人的正直的呼声!
四、关于“企图组织反革命集团——文学社”一事,更是莫须有的罪名。我喜爱文学,经常与几个喜爱文学的人在一块谈谈文学艺术,相互之间看看写作的东西,提提意见,交换一下写作方法,也有时谈谈对当时社会现象的看法,这怎么谈得上是在搞反革命活动呢?只有一次我说:“我想搞个文学社。”当时我二弟就告诫我:“哥哥,莫搞这事,小心又说你在搞反革命集团。” 我一听,从此就再没提过此事。在预审时,预审员自己说:“我们不认为你是在搞反革命集团。”但到六八年来的起诉书,六九年来的判决书,这么一次一句话,竟变成了我主要的罪状。真叫人莫名其妙!
为了我的事,家庭受了不少牵连。一些所谓的造反派,在我家抄了三次,我母亲被逼得跳江自杀。
我虽然在一九七六年七月十二日刑满就业,但现在仍戴有反革命帽子。其实,从我十六岁发现反动标语去报告反被关押,并将完全与我无关的事栽到我身上开始,直到今天,我这一生就贯穿着一个字——冤!而且还不敢说!只有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今天对文艺政策落实当中,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及平反昭雪当中,我认为向党写明这一切,并提出复查与我本人对证原稿,申述自己无罪的理由,以落实党的政策,是我本人合理的要求。
习 达 元
一九七九年元月于沙洋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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